[发明专利]照片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801597.8 | 申请日: | 1998-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2428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26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和弘;山口卓次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日士钢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3B27/34 | 分类号: | G03B27/3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和***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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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片 处理 装置 | ||
1.一种照片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搭载主镜头或辅助镜头其中之一的镜头搭载区域;
将此镜头搭载区域沿第1方向移动使其处于互相邻接的曝光位置或待避位置其中之一的镜头移动台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还在与上述镜头搭载区域的上述待避位置邻接处设有为了收藏上述主镜头或辅助镜头的镜头收藏台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上述镜头收藏台面是沿与上述第1方向垂直的第2方向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上述第1方向和第2方向是水平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上述镜头移动台面至少收藏在可以遮光的筐体内,在上述待避位置的附近设有可开闭的门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在上述镜头移动台面的镜头搭载区域分别设有搭载主镜头时的主镜头定位装置和搭载辅助镜头时的辅助镜头定位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
上述主镜头定位装置被设置在与镜头的光轴垂直的第1面上;
上述辅助镜头定位装置被设置在与镜头的光轴垂直的第2面上;
上述第1面与第2面之间的高低差比上述辅助镜头定位装置的高度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
上述主镜头至少其中部分光学机构为可移动的变焦镜头,并且含有驱动上述部分光学机构的马达和驱动机构;
在上述镜头及上述镜头移动台面的镜头搭载区域设有旨在传送上述马达所用电力及控制信号的能够拆装的连接器。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片处理装置,其中上述主镜头能够被固定在上述镜头收藏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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