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角质纤维氧化染色组合物以及采用该组合物进行染色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801625.7 | 申请日: | 1998-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24269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26 |
发明(设计)人: | R·德拉梅特里;J·科特雷特;A·德拉贝;M·莫布鲁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13 | 分类号: | A61K7/1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邰红,杨厚昌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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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角质 纤维 氧化 染色 组合 以及 采用 进行 方法 | ||
1.一种用于角质纤维,特别是人体角质纤维如头发氧化染色的现成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该组合物的适用于染色的载体中含有:-作为第一氧化显色碱的对-苯二胺和/或其至少一种酸加成盐,-至少一种选自对-氨基酚的第二氧化显色碱,-2-甲基-5-(β-羟乙基)氨基酚和/或其至少一种酸加成盐,作为成色剂,-至少一种2-电子氧化还原酶型的酶,和-至少一种所述酶的供体。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2-电子氧化还原酶选自吡喃糖氧化酶、葡萄糖氧化酶、甘油氧化酶、乳酸盐氧化酶、丙酮酸盐氧化酶和尿酸酶。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2-电子氧化还原酶选自动物、微生物或生物工程学原料的尿酸酶。
4.根据上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2-电子氧化还原酶占该现成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1%至20%(重量)。
5.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2-电子氧化还原酶占该现成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1%至5%(重量)。
6.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2-电子氧化还原酶的供体(或底物)选自尿酸及其盐。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供体占该现成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1%至20%(重量)。
8.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供体是该现成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1%至5%(重量)。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氨基酚选自式(I)的相应化合物及其酸加成盐:其中:-R1代表氢原子或卤素原子、C1-C4烷基、C1-C4单羟基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C1-C4氨基烷基或羟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R2代表氢原子或卤素原子或C1-C4烷基、C1-C4单羟基烷基、C2-C4多元羟基烷基、C1-C4氨基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应该理解,R1或R2中至少一个表示氢原子。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的对-氨基酚选自:对-氨基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苯酚、4-氨基-3-羟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羟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羟乙基氨基甲基)苯酚和4-氨基-2-氟苯酚以及它们的酸加成盐。
11.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苯二胺和/或其酸加成盐的用量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05%至12%(重量)。
12.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苯二胺和/或其酸加成盐的用量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5%至6%(重量)。
13.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氨基酚的用量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05%至12%(重量)。
14.权利要求13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氨基酚的用量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5%至6%(重量)。
1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2-甲基-5-N-(β-羟乙基)氨基酚和/或其酸加成盐的用量占现成染料组合物总重量的0.0001%至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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