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无效
申请号: | 98802204.4 | 申请日: | 1998-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246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01 |
发明(设计)人: | J·J·F·盖藤贝克;F·A·韦尔默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12 | 分类号: | H01J61/12;//H01J61/3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邹光新,陈景峻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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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包括带有陶瓷壁的放电室,该陶瓷壁包围带有至少包括Hg、碱性卤化物和CeJ3的可电离填充物的放电空间,在该放电空间内还配有其端部间距为EA的两个电极,并且该放电室有至少大于距离EA的内径Di,并满足关系式EA/Di>5,其特征在于,碱性卤化物包括LiJ。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LiJ和CeJ3的摩尔比在1和8之间的范围内。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碱性卤化物还包括NaJ。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LiJ和NaJ相对于CeJ3的摩尔比在4和10之间的范围内。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灯的放电室的壁负载≤30W/cm2。
6.如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至少在距离EA之上,陶瓷放电室的壁有最小1mm的厚度。
7.如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LiJ、NaJ和CeJ3过量存在,并且在灯的工作期间,在过量的地方存在最低1100K的最冷点Tkp的温度和最高1500K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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