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一些能够取出的组件的吸湿用品无效
申请号: | 98803716.5 | 申请日: | 1998-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2515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4-26 |
发明(设计)人: | 加里·D·拉沃恩;杰拉尔德·A·扬;西奥多拉·贝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罗克特和甘保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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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一些 能够 取出 组件 吸湿 用品 | ||
1.一种用于吸收由穿用者的身体排出的液体的吸湿用品,所述的吸湿用品包括底片,所述的用品的特征在于:
(a)至少一个,最好是至少两个可以取出的吸湿芯组件紧贴着所述的底片放置;以及
(b)所述的底片上带有供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通过所述的底片出入的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所述的底片将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从所述的吸湿用品中取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片由液体基本上不能透过的材料制成,所述的供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出入的部分包括底片上的一个液体可以透过的部分,所述的液体可以透过的部分限定了一个贴近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的开口。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由一种非织造的纤维制成,非织造的纤维最好还与吸湿性的凝胶材料结合起来。
4.如前面任何一个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由开孔的聚合泡沫材料制成。
5.如前面任何一个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的吸收压力为3至20厘米,最好是3至15厘米。
6.一种用于吸收由穿用者的身体排出的液体的吸湿用品,所述的吸湿用品具有一个底片,一个前腰区,一个后腰区,一个裆区,以及一个位于所述的底片和所述的穿用者之间的吸湿芯,所述的吸湿芯的特征在于:
(a)至少一个第一吸湿芯组件放置在所述的裆区中,所述的第一吸湿芯组件最好包括至少两个以可以进行液体交换的方式分层放置的第一吸湿芯部件;
(b)至少一个第二吸湿芯组件,所述的第二吸湿芯组件最好包括至少两个分层放置的第二吸湿芯部件;每个第二吸湿芯部件最好能够被分别取出,所述的第二吸湿芯组件以可以取出的方式放置,并且与所述的第一吸湿芯组件可以进行液体交换;以及
(c)所述的底片上带有供所述的第二吸湿芯组件通过所述的底片出入的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所述的底片将所述的第二吸湿芯组件或者第二吸湿芯部件从所述的吸湿用品中取出。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包括至少一个设置在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部件之间的液体不能透过的阻挡层,每个液体不能透过的阻挡层最好是附着在一个所述的吸湿芯部件上,使每个液体不能透过的阻挡层能够随着所附着的吸湿芯部件一起被取出来。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吸湿芯组件由纤维性的非织造材料制成,所述的材料最好还与开孔的聚合泡沫材料相结合,更为可取的是与吸湿性凝胶材料相结合。
9.如权利要求6至8所述的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吸湿芯组件由开孔的聚合泡沫材料制成,所述的材料最好与纤维性的非织造材料相结合,更为可取的是与吸湿性的凝胶材料相结合。
10.一种用于吸收由穿用者的身体排出的液体的吸湿用品,所述的吸湿用品具有一个顶片和一个沿着外周固定在所述的顶片上的底片,所述的吸湿用品的特征在于:
(a)在所述的顶片和所述的底片之间夹有至少一个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以及
(b)所述的顶片和所述的底片在所述外周的预定区域上是可以分开的,使得所述的可取出的吸湿芯组件得以从所述的吸湿用品中被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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