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地面数字无线电广播中传送高传送率多值业务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8804066.2 | 申请日: | 1998-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2521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03 |
发明(设计)人: | 格尔德·齐默尔曼;亨里克·舒尔策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H1/00 | 分类号: | H04H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家麟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面 数字 无线电广播 传送 率多值 业务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X-DAB系统发送高传送率多值业务的方法和(或)根据X-DAB接收高传送率多值业务的方法。
换言之,本发明建立在数字音频无线电广播“Digital AudioBroadcasting”(DAB)领域的基础上,数字音频无线电广播已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于1995年2月制订了标准。DAB适合于将高质量的多值音频节目传送给移动的便携式和固定安装的接收机,其中,真正的目的是移动接收。DAB的一个特点在于,可用正常情况下相对较低的数据传送率传送附加数据。例如伴随节目的信息,交换信息及类似的信息等。多个音频节目或数据业务综合在一个所谓的DAB信号群中,并采用COFDM(=Coded Orthogonal FrequencyDivision Multiplexing编码正交频分多路复用)多载波传送方法在约1.5MHz宽的频率数据块中一道辐射出去。
近来,节目提供者们把很大的关注投入到用DAB传送多值业务上,例如用较高的数据传送率传送视频节目。这种数据传送率在极限情况下可能占用整个DAB信号群的容量。因此,问题就表现在差错防护上,在DAB系统中最大可用有效数据传送率为1.728Mbit/s(兆位/秒)的情况下,差错防护很弱,因而系统不是无限制地适合于移动接收。因此,要达到可接受的差错防护,只有在数据传送率达到约1.2Mbit/s时,无故障的传送才是可能的。
关于DAB系统,X-DAB系统(扩展的DAB)是DAB系统在质量上价值更高和向下兼容的替代系统,其中,在X-DAB系统上,所采用的OFDM多载波传送方法的物理参数以及根据DAB系统的传输帧的基本结构,都保持不变。与DAB系统相比,专用的X-DAB数据通道由于采用了编码调制(多级编码结合较高级的相位调制,例如8-PSK的相位调制),改进了同时采用较高的数据传送率时的抗干扰性。通过执行X-DAB系统,每一个DAB频率数据块随时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以1.728Mbit/s的有效数据传送率传送到移动的用户。甚至,超过2Mbit/s的最大传送率也是可能的,但是,较之较小的数据传送率,要提高接收方必需的信号噪声比。
如果要把高质量的多值业务,例如PAL质量的视频节目,传送到移动用户,则通过DAB或X-DAB系统所能达到的数据传送率还显得太小。当前,主管当局ETSI(=European Communication Standards Institure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有一项关于地面发射数字电视(DVB-T)的标准即将发布。用DVB-T系统,虽然可用高数据传送率传送-即在VHF波段内带宽为7MHz或在UHF波段内带宽为8MHz每一电视频道最大达到30Mbit/s的数据传送率-但是,同样基于COFDM方法的系统概念首先要考虑的是提供固定式和便携式接收机。也就是说,如果在调制方式方面DVB-T系统的扩展不符合标准,则移动接收的可能性是非常有限的(参见DE 43 19 217 C2)。为了近似地达到在DAB系统上已经达到的接收方面的信号噪声比,DVB-T系统上最高可在副载波上使用也可在DAB系统上使用四相位调制。在就是说,每一电视频道可传送的数据传送率在这种情况下总计为大约6Mbit/s。
与DAB系统相联系,在DE-43 06 590 A1中曾建议,在一个电视频道上同时传播四个并列的频率数据块,相应地进行了源编码的数据流(例如音频和视频的MPEG-2)被多路传送到该频率数据块上,因此,用一个由四台平行布置的接收机与关断的输出组合器构成的宽带DAB接收机可处理最大4 1.728=6.9Mbit的有效数据传送率。在使用与移动状况匹配的差错防护时,这一有效数据传送率至少还有4.6Mbit/s。但是,为了优化传送质量,仍然需要扩大这一有效传送率。
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发射和(或)接收本文开头所述类型的视频节目的方法,以及专门为此配置的、以大于迄今在DAB系统上使用的数据传送率可靠地保证传送的发射机和接收机。
在发送方法方面,这一任务是通过专利要求1所述特点而解决的,在接收方法方面是通过权利要求5所述特点解决的,而在发射机方面则是通过权利要求11所述特点解决的,在接收机方面是通过权利要求15所述特点解决的。本发明所具有的其它优点在其余权项要求中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德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德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8804066.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