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记录媒体无效
申请号: | 98804620.2 | 申请日: | 1998-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12536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7 |
发明(设计)人: | 田村真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24 | 分类号: | G11B7/24;B41M5/2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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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媒体 | ||
1.一种光记录媒体,在透光衬底上依次形成包含色素的记录层及反射层,并且通过从所述透光衬底侧照射激光而记录及重放信息信号的所述光记录媒体包括:
在与所述反射层比较,更靠近激光照射侧设置有光吸收层,并且该光吸收层可透过激光但可吸收所述记录层的吸收波长区域的光。
2.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聚甲基丙烯酸树脂、聚碳酸酯树脂及聚烯烃树脂中选择一种用作所述透光衬底。
3.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花青染料色素、酞菁染料色素、卟啉色素、(夹)氧杂蒽色素、苯乙烯基色素、靛蓝色素、squallylium色素、金属配合物色素中选择一种用作所述有机色素。
4.如权利要求3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层是由所述有机色素分散在树脂材料中形成的一层。
5.如权利要求4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氯乙烯树脂、醋酸乙烯酯树脂、氯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聚苯乙烯树脂、聚醚砜、硅系树脂中选择一种用作树脂材料。
6.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镍金属配合物、铜配合物、受阻胺类化合物、芳香胺化合物及芳香族亚铵盐化合物中选择一种添加到所述记录层中用作失活剂。
7.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层的厚度为50~1000nm。
8.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反射层上设置保护层上。
9.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吸收层设置在所述透光衬底的激光照射侧一面。
10.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吸收层设置在所述透光衬底和所述记录层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吸收层设置在所述记录层和所述反射层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衬底兼具所述光吸收层的功能。
13.如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吸收层由颜料或染料构成。
14.如权利要求13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色淀颜料、亚硝基颜料、硝基颜料、偶氮颜料、缩合偶氮颜料、蒽醌颜料、喹吖啶酮系颜料、硫靛蓝颜料及酞菁颜料中选择一种用作所述颜料。
15.如权利要求13的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可从偶氮染料、蒽醌染料、靛属染料、多偶氮染料、碳鎓染料、醌亚胺染料、次甲基染料、喹啉染料、硝基染料、苯醌染料、萘醌染料、萘二甲酰亚胺染料、二萘嵌苯染料、(夹)氧杂蒽染料及酞菁染料中选择一种用作所述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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