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无效
申请号: | 98806574.6 | 申请日: | 1998-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2612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26 |
发明(设计)人: | 福田达也;田中纯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医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1D39/16 | 分类号: | B01D39/16;A61M1/3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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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去除 白细胞 过滤 介质 | ||
1.一种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它包括基体和纤维直径低于1.0微米且不低于0.01微米的超细纤维,并且所述超细纤维含量为低于50wt%且不低于0.1wt%,所述超细纤维的卷曲度为1.2或以上,和/或所述超细纤维形成圆度为1.7或以下的孔。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由超细纤维形成的孔的以圆表示的直径低于2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
3.按照权利要求1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由纤维直径低于3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并且纤维长度低于10毫米且不低于0.1毫米的短纤维作为基材构成的纤维组合。
4.按照权利要求1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它包括具有分支结构的纤维,所述分支结构是通过把由短纤维和超细纤维构成的基材整合入本体内形成的。
5.按照权利要求1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多孔膜或海绵状结构,其平均孔尺寸低于10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
6.按照权利要求1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由平均粒径低于30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的颗粒作为基材构成的颗粒组合。
7.一种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它包括基体和超细纤维,所述超细纤维包括纤维直径低于1.0微米且不低于0.01微米的原纤维,所述超细纤维的含量低于50wt%且不低于0.1wt%。
8.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原纤维是由原纤化具有10或以上的原纤维指数的纤维得到的纤维。
9.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原纤维是精制纤维素纤维。
10.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原纤维是具有1.0%或以下的纤维长度的水溶胀度的纤维。
11.按照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原纤维具有1.2或以上的卷曲度。
12.按照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原纤维形成圆度为1.7或以下的孔。
13.按照权利要求12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由原纤维形成的孔的以圆表示的直径低于2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
14.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由纤维直径低于3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的纤维作为基材构成的纤维组合。
15.按照权利要求14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材是纤维长度为10毫米或以上的长纤维。
16.按照权利要求14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材是纤维长度低于10毫米且不低于0.1毫米的短纤维。
17.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多孔膜或海绵状结构,其平均孔尺寸低于10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
18.按照权利要求7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基体是由平均粒径低于300微米且不低于1微米的颗粒作为基材构成的颗粒组合。
19.一种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它包括含超细纤维即纤维直径低于1.0微米且不低于0.01微米的纤维素微原纤的可裂膜纤维素的无纺织物。
20.按照权利要求19的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其中纤维素微原纤的面积百分数低于50%且不低于1%,以整个纤维素纤维的面积为基准。
21.一种生产去除白细胞用的过滤介质的方法,它包括使基材预先与纤维直径低于1.0微米且不低于0.01微米的超细纤维混合,然后生产过滤介质,所述过滤介质所含的所述超细纤维含量为低于50wt%且不低于0.1wt%,所述超细纤维的卷曲度为1.2或以上,和/或所述超细纤维形成圆度为1.7或以下的孔。
22.按照权利要求21的生产方法,其中基材是纤维直径低于30微米且不低于1.0微米并且纤维长度低于10毫米且不低于0.1毫米的短纤维,并且所述基材和所述超细纤维预先混合并分散在分散介质中,然后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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