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业务的收费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808096.6 | 申请日: | 1998-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266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9-13 |
发明(设计)人: | J·哈曼恩;C·许赫;W·普彻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5/00 | 分类号: | H04M15/00;H04M15/28;H04L12/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铁良,张志醒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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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业务 收费 方法 | ||
三种趋势构成本发明的环境。
在愈加膨胀的无线电通信市场中出现很多新的网络营销商和业务供应商,他们在竞争中的争论主要导致了关于所提供业务的收费结构。这个趋势导致了,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用户被几乎不可能概括的多种多样的价目表所“淹没”,这些价目表在很短期内可能变化。当前这种趋势的主营销商是革新扩展的因特网和随着因特网增长而供应的经过无线电通信网的商用业务功能。
关于收费争论的增多导致了,结算费用单位的时间间隔愈来愈短,至少在网络营销商和业务供应商之间,愈来愈多的要求无线电通信业务准确到以秒为单位结算。在移动无线电通信市场上的收费竞争已经被迫准确到以秒结算。主要由因特网推动的固定网的改革方面,这种发展将会被理解(网络内部的和网络外部的出纳系统为此必须用相应的特性“被装备”和被集成起来)。
由于同时显著增长的业务数,愈加有必要将这种无线电通信业务在使用以前直接标价(“业务为多少钱”)和/或直接在业务使用之后出示所发生的费用。
首先在德国例如用法律规定的标明价格义务,然后愈来愈有必要直接结算无线电通信业务,例如在出租汽车上使用电话,在旅馆中利用
′视频点播′或者还在有因特网咖啡馆的PC上利用因特网业务功能。
在所使用当代技术水平方面,交换站主要将连接数和连接周期传输给所谓的费用后置处理,这个费用后置处理与在交换站上为了费用显示目的求出的费用无关,而是独立地为了制作帐单计算费用。由于计算时所使用的时间基准的偏差则有可能出现矛盾,这个矛盾可能导致被显示的和在帐单上出示的费用的差异。
一个另外的,经济上的更重要的事实是,在当代技术水平方面
a)必须持久地遵守多个(至少2个)价目表数据库(VST′n价目表数据库以及外部出纳系统用于收费后置处理的价目表数据库),和
b)必须持久地遵守VST′n与外部出纳系统之间与连接有关的费用计算的算法。
特别是在上述的竞争环境中
a)规定价目表必须愈来愈是灵活的,也就是说使价目表比较快的变化成为可能,以及通过引入和使用价目顺序使价目表的灵活性成为可能,和
b)作为革新领域规定价目表及其算法处于不断变化中,和
c)避免在线的在通话中出示的以秒为基础的费用和在用户帐单上出现的与连接有关的费用之间的偏差,是网络营销商对网络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一个“苛刻”要求。
算法以及VST的价目表数据对于费用显示以及费用输出始终要不断的现实化。例如在旅馆的终端机或者通过公用的插卡电话,为了费用显示,在线的费用结算这是必要的。
本发明的任务是,给出一种收费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避免上述缺点。
此任务是通过按照权利要求1特征的方法解决的。
将以连接为基础计算出的费用提供给外部的出纳系统(准确些是其费用后置处理程序),网络营销商可以通过废除多次持久遵守算法和价目表数据库达到经济上显著的节约。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的出纳系统不需要价目表数据和算法。
本发明提供以下其它的优点:
·通过VST计算的和显示的在连接时间内的费用,与通过网络营销商以后借助于用户帐单上结算的费用保持100%的一致(即使必要时这个被显示的费用只是总结算费用的一个(附加的)证明的组成部分),
·把费用纳入原始的基础数据,
·没有必要将已经在交换站求出的费用通过使用外部的出纳系统(所谓的后置处理)进行以后的计算,
·在外部的出纳系统中没有必要对于无线电通信业务进行算法的执行,维护,与以时间为基础的费用计算相匹配,
·对于费用计算节省了持久地遵守价目表数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数据在交换站用于费用显示的计算,并且另一方面数据在VST外部的出纳系统用于制作帐单。
下面借助于附图详细地叙述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
费用计算,费用输出和费用存储
引言:
按照本发明的方法,借助于对于Euro-ISDN(DSS1-ISDN)的一个实例进行叙述。在这个实例中用户为了利用本方法需要一个ISDN终端机。然而本方法原则上也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对于用户来说可以不能视觉显示费用的话,那么必要时在连接结束以后有一个说明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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