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液体可溶胀的透气底片的吸湿用品无效
申请号: | 98808964.5 | 申请日: | 1998-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2697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0-11 |
发明(设计)人: | 费比奥·查梅彻拉;迈克尔·迪沃;伊塔洛·科扎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罗克特和甘保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巫肖南 |
地址: | 美国俄亥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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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液体 可溶 透气 底片 吸湿 用品 | ||
1.一种吸湿用品,包括一个可透液体的顶片、一个底片和一个吸湿芯,所述吸湿芯位于所述顶片和所述底片之间,其中所述底片是透气的,所述底片包括至少一选自纺织或有孔薄膜的层,所述层包括10%至100%的不可溶的、液体可溶胀的材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在溶胀测试中所测定的所述底片的所述层在一个方向上的溶胀度至少为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所述可溶胀材料是聚乙烯醇。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所述聚乙烯醇的水解度至少为85%,优选至少98%。
5.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在透气率测试中所测定的所述底片的所述层在干态下的空气透过率至少为50升/(米2·秒),在湿态下的空气透过率小于10升/(米2·秒)。
6.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在蒸气透过率测试中所测定的所述底片的所述层在干态时的水蒸气透过率至少为500克/(米2·24小时)。
7.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在蒸气透过率测试中所测定的所述底片的所述层在湿态时的水蒸气透过率大于250克/(米2·24小时)。
8.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所述层选自纤维纺织物、二维微孔薄膜或二维大孔薄膜,其中所述层的平均孔直径为5微米至600微米。
9.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所述底片至少包括两层,第一层包括所述的液体可溶胀的材料,第二非液体可溶胀层包括纤维纺织物、纤维无纺物、二维有孔薄膜或有孔成形薄膜。
10.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吸湿用品,其中所述底片由三层组成,第一层包括所述的不可溶的液体可溶胀材料,第二非液体可溶胀层包括有孔成形薄膜,第三非液体可溶胀层包括纤维无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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