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至少一种多羟基化有机化合物结合的基本上非晶态纤维素纳纤丝在化妆品制剂中的用途无效
申请号: | 98811698.7 | 申请日: | 1998-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280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7 |
发明(设计)人: | C·威尔莱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狄亚化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48 | 分类号: | A61K7/48;A61K7/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杰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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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至少 一种 羟基 有机化合物 结合 基本上 晶态 纤维素 纤丝 化妆品 制剂 中的 用途 | ||
1.与至少一种多羟基化(多OH)有机化合物结合的、结晶度小于或等于50%、呈干燥可分散形态的、基本上非晶态的纤维素纳纤丝在化妆品制剂中作为增稠剂和/或增强剂的用途。
2.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羟基化(多OH)有机化合物选自糖及其衍生物及多元醇。
3.权利要求2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糖优选选自C3-6环状或直链单糖、低聚糖、多糖及其脂肪酸衍生物如脂肪酸糖酯,醇糖、酸糖和醚糖。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羟基化(多OH)有机化合物优选选自羧甲基纤维素、汉生胶、瓜耳胶、山梨糖醇、蔗糖及其混合物。
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结晶度为15至50%,优选小于50%。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纳纤丝具有至少80%带有初生壁的细胞。
7.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纳纤丝来自优选由至少约80%初生壁组成的细胞。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纳纤丝载有单独或混合的羧酸和酸性多糖。
9.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羟基化有机化合物与纤维素钠纤丝以(多OH)×100/[(多OH)+(CNF)]重量大于或等于5%并小于或等于50%混合。
10.权利要求9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多OH)×100/[(多OH)+(CNF)]重量比值大于或等于5%并小于或等于30%。
11.权利要求4至10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纳纤丝与高取代度的羧甲基纤维素(CMC)以(CMC)×100/[(CMC)+(CNF)]重量比大于或等于5%并小于或等于25%混合。
12.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调整纤维素纳纤丝和(多OH)混合物的数量使得所述纳纤丝使用比例为化妆品制剂的0.1至20wt%。
13.权利要求12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纳纤丝的使用比例为0.15至5wt%。
1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纳纤丝和(多OH)与至少一种助添加剂混合,所述助添加剂选自:
·通式为(R1R2N)COA的化合物,其中R1或R2相同或不同,代表氢或C1-10、优选C1-5烷基,A代表氢、C1-10、优选C1-5烷基或R`1R`2N,其中R`1或R`2相同或不同,代表氢或C1-10、优选C1-5烷基;和
·阴离子、非离子或两性表面活性剂,这些助添加剂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15.权利要求14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多羟基化化合物和助添加剂的含量以纳纤丝、多羟基化化合物和助添加剂的重量为基准计大于或等于5wt%并小于或等于30wt%。
16.化妆品制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作为增稠剂和/或增强剂的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限定的与至少一种多羟基化有机化合物混合的、基本上非晶态的呈干燥可分散形态的纤维素纳纤丝,且如适当,所述纤维素纳纤丝还与至少一种权利要求14或15的添加剂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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