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使用因特网上有版权的数字资料征收版税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98814041.1 | 申请日: | 1998-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2928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25 |
发明(设计)人: | 维克托斯·比尔斯蒂斯;玛丽亚·阿祖阿·西梅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00 | 分类号: | G06F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付建军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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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因特网 版权 数字 资料 征收 版税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管理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的电子出版资料的版税征收。
万维网是因特网的多媒体信息检索系统。在网络环境中,客户机使用超文本传送协议(HTTP)实现到网络服务器的业务,超文本传送协议是一种使用被称为超文本标记协议(HTML)的标准页面描述语言向用户提供对文件(例如,文本,图形,图象,声音,视频等)接入的已知应用协议。HTML提供基本的文献格式并允许开发者规定对其它服务器和文件的″链接″。在因特网范例中,由具有用于定义网络连接的专用语法的所谓统一资源定位器(URL)识别到服务器的网络路径。在客户机使用HTML可兼容浏览器(例如网景公司的导航器或微软公司的因特网探索器)涉及通过URL指定链接。作为响应,客户向在链接中识别的服务器(有时称之为″网站″)发出请求,反过来,又接收根据HTML格式化的文献或其它目标。
万维网的技术优点之一是可易于向许多用户发送和分配数字内容(例如,图形,声音,视频,电影等)。实际上,复制数字文件就象点击计算机鼠标那样容易。版权法向版权拥有者提供了复制有版权的著作,销售该复制品,和公开表演和播放该著作的排他权。每当在因特网上传送数字文件并复制到用户的存储器上时,牵涉到(并且可能违犯)版权拥有者的排他重现权。同样,在物理线路上传送获得版权的著作等同于销售。实际上,在开放系统中(例如个人计算机通过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接入万维网),获得版权的资料的复制件可经历无限制的进一步复制和传送,而拥有者没有能力征收适当的补偿(例如版税)。
许多出版商或其它内容提供者自然不愿意使其获得版权的著作在因特网上使用,因为这些资料可很容易被复制并广泛传播而得不到补偿。目前,因特网商务仍很不规范,没有管理内容提供者版税的征收和分配的中央管理机构。此外,虽然出版商和内容权利社团和组织正在尝试解决法律和逻辑问题,该领域仍需要开发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
已经提出的一种技术涉及在防止复制的″环境″中包装获得版权的著作,以便于对使用从因特网或万维网获得的信息的用户收费。这种被称为COPINET的方案将版权保护机制与版权管理系统联合起来,Bennett等人在第19届国际在线信息会议会刊,1995年,在线信息pp13-23(learned Informatin Europe Ltd.)上发表的题为″收费、付费和版权-开放系统中的信息接入″一文中对其进行了描述。该系统中的出版商可确定适当的保护等级,同时监视使用和管理权利链。该方案还提出了即使在数字资料传递到用户工作站之后对数字资料提供保护。特别是,作为由信任的子系统提供的特定授权的结果(通过加密)″包装″和″不包装″版权资料。于是,资料仅被该环境″看到″,并且当在该环境之外时,诸如″保存″或″复制″之类的任何后续用户动作导致被保护的资料,或从其衍生的资料继续处在被保护状态。
虽然上述方案提供了一些优点,它没有提出管理版税征收和/或向内容提供者分配该付费的问题。此外,从例如在公共因特网中实施的开放PC架构的角度来看它不是一种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它还需要使用分开的被信任的子系统对特定的内容传送生成授权,这是不希望的。
用于管理因特网上内容的使用的其它已知技术通常涉及电子″钱包″或智能卡。例如在美国专利No.5,590,197和5,613,001中说明了这种已知的现有技术的系统。这些系统牵涉到昂贵的,并且实际上很难实施的复杂硬件和加密方案。他们不适合用于为因特网的内容使用提供一般的版税付费方案。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作为获得版权的内容的使用结果用于在因特网上征收版税的改进方法和系统。
本发明解决了该重要问题。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使一对″被认证的″设备(例如存储设备和再现设备)在给定的保密协议的范围内工作,并由此管理数字文件的复制件和相关联的复制控制信息。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使版权所有者即使在已从服务器取出该内容并下载到例如在网络客户服务器环境中的客户机之后仍对获得版权的内容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
本发明的一个特定目的是管理可在具有保密盘存储器和可使用拨号网络连接连接到因特网的网络设备内进行的数字文件复制的次数。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限制可在连接到万维网的给定的网络客户机进行的数字文件复制的次数。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是使电子文献出版商控制由被允许的用户在因特网可对该文献进行复制的次数。
本发明更一般的目的是管理在因特网和万维网上可允许使用的获得版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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