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814320.8 | 申请日: | 1998-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3570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03 |
发明(设计)人: | D·R·多尔顿;P·F·林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永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1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闻卿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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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照明 装置 | ||
本发明背景
本发明总的涉及一种照明装置。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便携式电池供电的照明装置。
众所周知,诸如手电筒和提灯之类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可以产生一定向光束。图1示出了目前在市场上由本发明受让人出售的、成本较低的手电筒10的构造。传统手电筒10包括一由模制塑料制成的电池容纳壳体12,它还可以用作握持手电筒的手柄。如图1所示,电池壳体12大体上呈圆筒形形状,并且一端具有一模制成一体的端壁13。可将电池插入其内或从其中取出的电池壳体12的敞口端包括用来与一罩壳18的内螺纹16相啮合的外螺纹14。电池壳体12还包括一形成在其一侧面内的狭槽20,以便使滑动电触片24的凸起部22能固定于一设置在电池壳体12的外表面上的开关26上。
手电筒10还包括一插设在由电池壳体12所围成的电池室内部的弹簧28。弹簧28设置成与端壁13相接触,以将所插入的电池向前推压而与灯泡32的正极端子30相接触。弹簧28还能为插入电池壳体12内的最后一节电池的负极端子提供电接触。还有一固定电触片34设置在电池壳体12的电池室内部,以在弹簧28和一移动电触片24之间提供电气连接。
手电筒10还包括一灯泡保持件36,它具有与用作灯泡32的负极电触片40的外螺纹相啮合的内螺纹。灯泡保持件36最好还包括外螺纹42或者一焊接表面,用来将灯泡保持件36固定在一设置在电接触架46内的孔44之内。采用这样一种设置,灯泡32的负极接触端子40就可以通过保持件36而与接触件46电联接。与此同时,如果将灯泡32旋入灯泡保持件36内,正极端子30就会延伸伸出保持件36的向后开口之外,从而与插入的最前一节电池的正极端子相接触。为了使灯泡32通电或断电,一开关26可以沿着电池壳体12轴向滑动,由此可以使滑动触片24向前和向后移动而与接触架46相接触和解除接触。
手电筒10还包括一反射器48,它具有一用来容纳灯泡32的中心孔,这样就可以使从灯泡32发射出来的光大体上被向前方反射。一透镜50设置在由罩壳18和反射器48所围成的手电筒前开口上,以防止灯泡受损。共同构成了手电筒10的头部结构的透镜50、反射器48、接触架46、灯泡32和灯泡保持件36藉助罩壳18盖在电池壳体12的敞口端上而被固定,所述罩壳包括一位于其前端的唇部,以防止透镜50和位于其后面的各构件从罩壳18的前端中掉落出来。
虽然手电筒10构成了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的手电筒,但是,它包括不少于11个构件。而且,由于有一些构件界面可能会让水渗入从而到达电池壳体12的内部,因此,不能将手电筒10用作一防水手电筒。
虽然诸如上文所描述的传统提灯和手电筒能较好地用来将一相对较小的区域明亮地照亮,但是,它们不能象用于区域照明的照明装置,诸如台灯或煤气灯那样用来提供较宽广的区域照明。可是,这些区域灯又不太适于形成一光束以对一距离较远处的区域进行定向照明。由于市场需要那些既可用作定向照明器也能用作区域照明器的照明装置,因此,构造出了种种装置以实现这两个功能。在这种照明装置中,有些设有一些可以被分别激发的分开的光源和透镜。在共同转让的美国专利No.08/690,287中揭示了这类照明器的一个例子。由于需要两个单独的开关或一多位置开关以便有选择地为分开的光源供电,并且由于必须将那些分开的照明器腔室和透镜一体地设置在所述装置内部,因此,这些装置往往结构复杂和笨重,且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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