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取代的1,2,3,4-四氢-5-硝基-嘧啶无效
申请号: | 99101037.X | 申请日: | 1995-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232032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20 |
发明(设计)人: | B·W·克吕格;E·R·吉辛;H·乌尔;H·沃尔夫;J·肯尼拉科普罗斯;A·图尔堡;N·曼克;C·艾德伦;U·瓦兴多夫-努曼;J·哈特韦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17/06 | 分类号: | C07D417/06;C07D401/06;//C07D417/06;23912;277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玺,齐曾度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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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取代 硝基 嘧啶 | ||
1.通式(Ⅳb)、(Ⅳc)和(Ⅳd)的硝基亚甲基衍生物
式中
R1代表C1-4-烷基,
R2代表C1-4-烷基,
R1和R2一起与邻近的原子构成一个饱和的5元或6元环,该环任选的含有其它杂原子N或O,并且可任选地被取代,
A代表直链或支链的具有至少2C-原子的亚烷基,该亚烷基任选的由苯基、卤素、OH、CN或NR4R5基进行取代,其中R4或R5为氢、C1-4-烷基或苯基,以及任选的一次或多次由O、S、或而中断,另外A代表任选地取代的环亚烷基,式中
R1,R2和A具有上述所规定的含义,式中
R1和R2具有上述所规定的含义,Z代表-(CH2)4-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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