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增强的热塑性模制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9104615.3 | 申请日: | 1991-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23911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2-22 |
发明(设计)人: | 詹姆斯·M·斯皮克;李秉林;詹姆斯·威廉姆·萨么斯;爱德华·米切尔·费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B·F·谷德里奇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75/00 | 分类号: | C08L75/00;C08J5/04;//C08L75/00;10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任宗华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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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 增强 塑性 组合 | ||
1.一种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含有:
一种纤维增强的掺合物,含有热塑性聚合物和至少一种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该掺合物含有用于改善其物理性能的有效数量的纤维,在至少中等切速下制备,所述的热塑性聚合物和至少一种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选自热塑性聚氨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二醇、聚缩醛、聚碳酸酯、ABS共聚物、聚酯-醚共聚物、聚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聚丙烯酸酯、聚苯醚、聚砜、聚丁烯、聚乙烯、聚丙烯、或聚苯乙烯。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含有:
一种纤维增强的热塑性掺合物,该掺合物含有一种热塑性聚氨酯和一种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热塑性聚氨酯的含量为热塑性聚氨酯和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总重量的约15%至约85%,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的含量则为约85%至约15%,所述的不混溶热塑性聚合物组分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二醇、聚碳酸酯、聚缩醛、或一种ABS共聚物,掺合物中的纤维含量为热塑性聚氨酯、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和纤维三者总重量的约5%至约60%,上述的热塑性聚氨酯、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和纤维的掺合物是在至少中等切速下制备的。
3.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热塑性模塑组合物,其中基于热塑性聚合物和至少一种不混溶热塑性聚合物组分的总重量计,所述热塑性聚合物的用量为约15-85%(重量),所述至少一种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的用量为约85-15%(重量),以及基于所述热塑性聚合物、至少一种不混溶的热塑性聚合物组分和所述纤维的总重量计,其中所述纤维的用量为约5-60%(重量),所述纤维是玻璃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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