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无效
申请号: | 99114115.6 | 申请日: | 1999-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666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3-05 |
发明(设计)人: | 吴元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元康 |
主分类号: | C22C21/00 | 分类号: | C22C21/00;C22C18/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之梓,颜军 |
地址: | 210018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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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及其 合金 氧化 光亮 添加剂 | ||
1.一种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在铝中加入铈和镍,所加入的铈和镍的含量为(重量百分比)铈:10%-90%,镍:90%-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镓,其加入量(重量百分比)不大于铈和镍总量的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钛,其加入量(重量百分比)为铈和镍总量的0.5%-6%。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硼,其加入量(重量百分比)为铈镍总量的0.05%-2%。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硅,其加入量(重量百分比)为铈镍总量的20%-8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加入铟,其加入量(重量百分比)不大于铈镍总量的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锌及其合金用抗氧化光亮添加剂,其特征在于铈由含铈量为45%或48%的混合稀土金属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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