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藏红花三七花粉保健食品无效
申请号: | 99114818.5 | 申请日: | 1999-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201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8 |
发明(设计)人: | 刘祖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祖文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P37/04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元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世权 |
地址: | 621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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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藏红花 三七 花粉 保健食品 | ||
1、一种适用于保健用的藏红花三七花粉食品,其特征在于:它是将纯净的藏红花、三七、蜂花粉按0.1-1.5∶0.5-2.0∶0.5-1.5混合放入超音速气流粉碎机内,在密闭及-70℃~-40℃的低温条件下粉碎成粒径小于20微米的超细粉,然后制备成片、胶囊、颗粒、液体、丸、缓释剂等;或者分别将纯净的藏红花、三七、蜂花粉原料放入超音速气流粉碎机内,在密闭及-70℃~-40℃低温条件下,分别制成粒径小于20微米的超细粉,然后将三种超细粉按配方藏红花∶三七∶蜂花粉=0.1-1.5∶0.5-2.0∶0.5-1.5均匀混合,制备成片、胶囊、颗粒、液体、丸、缓释剂。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藏红花三七花粉食品,其特征是组份配比选用∶藏红花粉∶三七粉∶蜂花粉=0.1-0.5∶0.5-1.0∶0.5-1.0。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藏红花三七花粉食品,其特征是组份配比选用:藏红花粉∶三七粉∶蜂花粉=0.6-0.8∶1.0-1.5∶1.0-1.5。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藏红花三七花粉食品,其特征是组份配比选用:藏红花粉∶三七粉∶蜂花粉=0.8-1.5∶1.6-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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