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光辐射和臭氧处理烟草及其制品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115150.X | 申请日: | 1999-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249916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4-12 |
发明(设计)人: | 罗家基;常跃;朱子高;李恩华;尚军;梁涛;曾庆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黔江卷烟厂 |
主分类号: | A24B15/22 | 分类号: | A24B15/22;A24B15/4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纪纲 |
地址: | 409000***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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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光辐射 臭氧 处理 烟草 及其 制品 方法 | ||
1.一种利用光辐射和臭氧处理烟草及其制品的方法,它是在贮丝柜或烟叶库内,将光子臭氧发生装置放置于烟草及其制品的上方,控制贮丝柜或烟叶库内的温度、空气相对湿度和烟草水溶液的PH值,利用光子臭氧发生装置所产生一定浓度的臭氧及其光子杀死贮烟害虫,并加速烟草及其制品内部物质的氧化还原反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光辐射和臭氧处理烟草及其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臭氧浓度为每100立方米0.2克~1200克。
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利用光辐射和臭氧处理烟草及其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贮丝柜或烟叶库的温度为3℃~60℃。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光辐射和臭氧处理烟草及其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烟草水溶液的PH值为2.6~8.8,空气相对湿度为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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