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流转中鉴别火车、飞机等非使用公路用油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117865.3 | 申请日: | 1999-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2784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03 |
发明(设计)人: | 谌洪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谌洪兴 |
主分类号: | B42D15/10 | 分类号: | B42D1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9315***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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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流转 鉴别 火车 飞机 使用 公路 方法 | ||
1、民航飞机、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的设置与流转方法以在流转中区分非使用公路用油的方法的使用权。
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税务专用发票与流转
现有技术与发明有关的技术特征:
1、1990年版50元、100元人民币不仅明有凹凸水印,而且暗有在验钞机荧光下显示的金色数字。人民币自上而下单线发行。用人民币结算货款时当面一次付清。
2、有现行全国各地的行政事业性票据。
3、有电脑dos平台对操作程序设置的启迪。
4、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发行使用方法。(国税发(1993)150号、国税征函发(1994)014号、国税明电(1994)035号、国税发(1994)057号。
本发明的特征是: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可以增强国家财力,在国家开征燃油税后,不增加民航、铁路等非使用公路的部门的负担,设立民航、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并在票上设置一些程序,且配套建立保障该票正确自动流转的程序,从方法上堵塞漏洞,严防税收流失,利用现有的全国地方加油体系,为火车、民航飞机持票能够在全国随时加油铺平道路。
票面上印有200升、500升、1000升等不等的固定面额,方便火车司机、飞行员选带一种适合自己车(机)型的票,但又预留一些到使用时须填写的表格。票面上只固定数额不固定金额,便于加油企业只进行燃油数量上的抵扣,有效地避免了油价波动时给票面和结算上带来的麻烦。
票面规定了程序:“加油站、石油公司凭此票向其进油处抵扣燃油的价款、燃油税、领取规定的利润;石油生产企业凭此票向征其燃油税的机关抵扣燃油税,再凭票向指定银行领取燃油的价款和利润。”票面规定了各自的利润。调动了地方加油企业的积极性。这样由于成本可以抵扣,利润照样享有,民航飞机、火车加油不受油价波动限制。
票面规定了便于结算的程序。如:火车站(机场)名称、开户银行、代码与帐号等。
在制票与发行等程序方面,制票由铁道部、民航总局牵头,分别统一其票样,先年登记印票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督印制。该票杜绝本部门内部发行,只由税务部门自上而下垂直单线发行,只沿有火车站、机场的地市县税务局、所发行并由火车站、机场从基层税务所中领取使用。火车、飞机凭此票到本地或外地的加油站加油,燃油价款与燃油税凭票一并抵扣。加油站不是老远跑到加油的火车站、机场去变现。而是就近向其进油的石油企业凭票抵扣燃油价款、税、领取规定的利润。
依次进行。该票单向单线流动,自动流转,封闭运行,范围小,不流入社会的其它成员或组织,也防止该票流入内部的其它车辆。既不增加民航、铁路不必要的负担,也堵塞了漏洞,有效地防止了燃油价款和税款的流失。
从属权利要求
2、民航飞机、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的制票权;
3、民航飞机、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的印票权;
4、民航飞机、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权;
5、民航飞机、火车燃油价款和燃油税专用发票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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