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中庭复式住宅无效
申请号: | 99119575.2 | 申请日: | 1999-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247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22 |
发明(设计)人: | 夏竹诗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竹诗 |
主分类号: | E04H1/02 | 分类号: | E04H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95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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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变 中庭 复式 住宅 | ||
本发明涉及住宅设计方案,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在超常空间进行水平和竖向分隔的复式住宅结构。
现今住宅多使待客、进餐、家务、娱乐等公用的“动区”与学习、睡眠、作业、秘密等“静区”同处一个平面,相互间的干扰和居住功能的受限在所难免,已不适应人们对舒适环境的需求。随着居住别墅化的趋向,要求住宅既有公共区域,又有必要的私密环境,既有“楼下”,又有“楼上”,即不仅需有动静分区的总体布置,更需充分考虑使用方便和居住者对生活空间节奏及艺术感觉的心理追求。
当前出现的“跃式”或“复式”住宅,属上述思想体现。其中“跃式住宅”为“公”、“私”、“动”、“静”提供空间上的距离,但其局部抬高或架空,因为层高所限,使被利用的价值受到限制。而所谓“复式住宅”虽使“公共”与“私密”区域彻底分离,但上下层间又显封闭,缺乏通透性,且两层面积、层高相近,并为叠加形式,则因其间管道及相应功能的方位限制,使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多了难度。
目前,虽出现上下两层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形式,但按两层均为2.8m高度计算,则至少为5.6米高度的中空区域,致其中空似井,且空间浪费有余。如中国专利CN94119127提出一种《复式住宅楼》,它“将除客厅以外其他所有房间的层高降低”,“在降低层高后的两间之间加一叠层,使该部分变为三层结构”,这导致三层卧室层高均为2.4米,加之其两点间高仅1.8米等均不合现代建筑规范。特别是在小厅、小户型(80米2)条件下,其客厅有效使用面积不足20米2,更因其中楼梯“穿墙而过”,不仅有伤美观,更使墙体结构受损(参见图5a)。另外,其中的厅与厨、厕不在同一层面上,或者其间过渡太长、高差太大(参见图5b),都给实际使用带来诸多不便,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舒适追求。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兼容“跃式”及“复式”结构之优点的中庭复式住宅,充分提高面积和空间的使用效率,合理布局厅室分布,规范厅室空间净空设计,且功能齐全,使用方便。
上述目的是以如下方式实现的,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中,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
整栋高层住宅设有电梯,通向各户,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内设楼梯,连接户型内部的两层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
所述每套户型公用部分除包括中厅外,还可包括餐厅、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等。所述静室部分可以包括卧室、书房或客房。
最好将一个组合单元设计为三套户型,每一组合单元中沿竖直方向由下向上第一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同处一平面,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抬升,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下梯。
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抬升60厘米,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下梯60厘米。
与现有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设计相比,本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结构有如下之优点:
1.本复式住宅将“动区”与“静区”明确分开,各自成列,功能分明,互无干扰,而两“区”间又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区间交往方便,居住舒适。通过平面或者上行60厘米或下梯60厘米的高差,整体楼房有节奏感。可在同一方位点上有垂直的多套不同方案。一个组合单元的三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实现“可变中厅”。
2.各功能房间的层高适应节能与舒适的需要,如室内过道、玄关、厨卫、储物及餐厅、书房等的层高定为1.8至2.45米,客房、老人房、孩子房、主人房等卧室为2.6至2.8米,客厅定为4或4.7米等,使各功能的层高合理定位,有效利用了空间。
3.提供超大容积,比如近200米3的中厅,并且中厅与阳台相接,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光、通风、阳光、景观等需要。大空间中厅可由住户进行横向或纵向间隔,最大地满足舒适明亮以及多品味的需求,特别能适应诸如娱乐、聚会、休憩、待客、展示等多种社会交往的需要,适用于商住两用楼、公寓式写字楼及商务酒店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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