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假酸浆胶质作为增稠剂的用途及其产品无效
申请号: | 99122081.1 | 申请日: | 1996-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2609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26 |
发明(设计)人: | 朱向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23L1/0524 | 分类号: | A23L1/0524;A23L1/06;A23L2/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程凤儒 |
地址: | 0666***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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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假酸浆 胶质 作为 增稠剂 用途 及其 产品 | ||
1、假酸浆胶质作为增稠剂的用途,其中假酸浆胶质是采用水浸提法从假酸浆种子中制得的,其特征在于:在制作加工果酱或果膏或果冻过程中,或在含有水果肉的饮料中,或含水果、果汁的罐头中,加入假酸浆胶质作为增稠剂,并控制果酱或果膏或果冻在形成凝胶时的PH或控制上述饮料或果汁的PH都为3.0-3.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假酸浆胶质作为增稠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制作加工果酱或果膏或果冻过程中,控制假酸浆胶质的可溶固物在果酱或果膏或果冻中的含量为0.18%-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假酸浆胶质作为增稠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含有水果肉的饮料中,或含水果、果汁的罐头中,控制假酸浆胶质的可溶固物在所述饮料的水果肉除外的液体或水果除外的果汁液体中的含量为0.18%-0.30%。
4、用权利要求2的用途所制成的产品,该产品为果酱或果膏或果冻,其特征在于:所述果酱或果膏或果冻中含有0.18%-1.0%的假酸浆胶质的可溶固物,且在果酱或果膏果冻形成凝胶时的PH为3.0-3.5。
5、用权利要求3的用途所制成的产品,该产品为含有水果肉的饮料或含水果、果汁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饮料或罐头中的水果肉除外的液体或水果除外的果汁液体中含有0.18%-0.30%的假酸浆胶质的可溶固物,且液体中的PH为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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