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火化的设备与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124849.X | 申请日: | 1999-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2548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31 |
发明(设计)人: | 弗朗兹·路尔肯;汉兹-迪亚特·弗亚恩;彼得·威姆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塞尔·格里斯海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1/00 | 分类号: | F23G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征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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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火化 设备 方法 | ||
1.火化尸体的设备有至少一个火化室(1)、至少一个加热器(3)、至少一个未燃烧气体通道(4)和至少一个带复燃装置的排烟通道(5),其特征为:加热器(3)设在火化室(1)外面;以及未燃烧气体通道(4)以及排烟通道(6)与储氧器连接。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加热器(3)设计为电加热器。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排烟通道(6)至少部分布置在火化室(1)内。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在火化室(1)或排烟通道(5)中设可加热的复燃通道(6);以及在复燃通道(6)内设与储氧器连接的供氧装置。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在火化室(1)内设测温元件(7)。
6.火化尸体的方法,按此方法尸体在火化室中火化,火化室借助加热器加热,未燃烧气体借助未燃烧气体通道输入火化室;以及,废气借助排烟通道从火化室排出,此方法尤其用于结合按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设备实行,其特征为:火化室借助加热器从外部加热;以及,高浓度的氧作为未燃烧气体分别输入火化室和复燃装置。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为:火化室在装尸体前预热。
8.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为:只有在火化室装尸体后才开始供氧。
9.按照权利要求6至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为:加热器在开始供氧后关闭。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为:火化温度以及速度通过氧的供给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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