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式可动型汽车用前照灯无效
申请号: | 99127051.7 | 申请日: | 199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2579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28 |
发明(设计)人: | 平口整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W10110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梧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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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可动型 汽车 用前照灯 | ||
1.一种组合式可动型汽车用前照灯,其包括灯组合件,该灯组合件在合成树脂形成的灯主体上,一体地装配有前面灯玻璃,该灯主体收纳有光源和反射镜;灯支架,其设置有向车体安装固定用的安装固定部;大灯调节机构,其设置于上述灯支架与灯组合件之间,以可倾动的方式支承上述灯组合件,其特征在于,上述灯支架按照围绕上述灯组合件中的灯主体的方式形成,从正面看,其基本呈开口朝向上方或朝下方的U字型,上述灯组合件的左右两端以处于沿左右延伸的同一轴线上的方式支承于上述灯支架的U字纵杆状部上,形成灯组合件的水平倾动轴,在上述灯组合件的灯主体上突设有水平臂,该水平臂沿上下方向与上述灯支架相对,在上述水平臂与上述灯支架的沿上下方向相对的部位之间,设置有大灯调节螺栓,该大灯调节螺栓使上述灯组合件绕上述水平倾动轴倾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可动型汽车用前照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灯支架从正面看,呈小于上述灯组合件的外形的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式可动型汽车用前照灯,其特征在于,构成上述水平倾动轴的一对轴支承部中的一个是由销和销支承部构成的,该销突设于灯支架上,该销支承部设置于灯组合件的灯主体上,而另一轴支承部是由紧固螺钉和圆孔形成的,该紧固螺钉拧合于灯组合件的灯主体上,该圆孔开设于灯支架上,与上述紧固螺钉的头部嵌合,上述销和紧固螺钉朝向灯支架的左右方向外方伸出。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组合式可动型汽车用前照灯,其特征在于,上述前照灯为设置于保险杠内的雾灯,上述灯支架按照下述方式构成,该方式为:其从正面看基本呈开口朝上的U字型,并且作为大灯调节螺栓的头部的旋转操作部露出在灯支架下方,通过从设置于上述保险杠上的下方开口插入的工具,可对上述旋转操作部进行旋转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前照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灯支架中的规定形状的带状金属形成的板材被弯曲成大致呈U字型,上述大灯调节螺栓由金属形成,其头部侧支承于开设在灯支架上的圆孔中,并且其前端侧拧合在合成树脂形成的螺母部件上,该螺母部件安装在一体地形成于灯主体上的水平伸出部上,在上述水平伸出部与灯支架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上述灯组合件按照其光轴朝下的方式,压靠保持于上述水平倾动轴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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