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透镜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9127431.8 | 申请日: | 1999-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2588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05 |
发明(设计)人: | 矶野雅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能达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9/00 | 分类号: | G02B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霁,陈景峻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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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透镜 系统 | ||
1.摄像透镜系统,从物方开始依次包括:
第一负透镜部件;
第二双凸透镜部件;
孔径光阑;
第三正透镜部件;
第四负透镜部件;以及
第五正透镜部件,
其中下列条件被满足:
-0.99<(r21+r22)/(r21-r22)<0.56
这里r21代表第二透镜部件的物方表面的曲率半径;以及
r22代表第二透镜部件的像方表面的曲率半径。
2.摄像透镜系统,从物方开始依次包括:
第一双凹透镜部件;
第二正透镜部件;
孔径光阑;
第三正透镜部件;
第四负透镜部件;以及
第五正透镜部件,
其中下列条件被满足:
0.12<n2-n1<0.39
这里n1代表第一透镜部件的d线折射率;并且,n2代表第二透镜部件的d线折射率。
3.摄像透镜系统,从物方开始依次包括:
第一负透镜部件;
第二正透镜部件;
孔径光阑;
第三正透镜部件;
第四负透镜部件;以及
第五正透镜部件,
其中的第三和第四透镜部件被粘结在一起,并且,其中下列条件被满足:
-0.02<F/F34<0.18
这里F代表整个摄像透镜系统的焦距;并且,F34代表通过粘结第三和第四透镜部件于一起而形成的双透镜部件的焦距。
4.摄像透镜系统,从物方开始依次包括:
第一负透镜部件;
第二双凸透镜部件;
孔径光阑;
第三正透镜部件;
第四负透镜部件;以及第五正透镜部件,其中的第三和第四透镜部件被粘结在一起,
并且,其中下列条件被满足:
0.3<F/F345<0.9
这里F代表整个摄像透镜系统的焦距;并且,F345代表第三至第五透镜部件的组合焦距。
5.摄像透镜系统,从物方开始依次包括:
第一负透镜部件;
第二双凸透镜部件;
孔径光阑;
向像方凸出的第三正弯月透镜部件;
第四负透镜部件;以及
第五正透镜部件,其中的第四和第五透镜部件被粘结在一起,并且其中下列条件被满足:
0.3<F/F345<0.9
这里F代表整个摄像透镜系统的焦距;并且,F345代表第三至第五透镜部件的组合焦距。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何一项所说的摄像透镜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三和第五透镜部件中的一个透镜部件至少在其一侧配备有非球面表面,并且下列条件被满足:
0.01<|(X-XO)/(N’-N)|<2.0
这里X代表在垂直于光轴的方向上一定高度处非球面沿光轴的偏离程度(指向物方的方向为负);
XO代表在垂直于光轴的方向上一定高度处非球面的沿光轴参考球面表面的偏差(指向物方的方向为负);
N代表非球面表面的物方介质的d线折射率;并且
N’代表非球面表面的像方介质的d线折射率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何一项所说的摄像透镜系统,其特征在于下列条件被满足:
0.47<F/F2<1.47
这里F代表整个摄像透镜系统的焦距;
并且,F2代表第二透镜部件的焦距。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何一项所说的摄像透镜系统,其特征在于下列条件被满足:
1<img×R<15
这里img代表最大象高度;
并且,R代表像方端面的有效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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