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作摇摆动作的人体玩具无效
申请号: | 99204784.6 | 申请日: | 1999-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3896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02 |
发明(设计)人: | 李怀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怀德 |
主分类号: | A63H13/18 | 分类号: | A63H13/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12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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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摇摆 动作 人体 玩具 | ||
1.一种可作摇摆动作的人体玩具,它主要包括底座(1)、足部(2)、腿部(3)、身部(4)、肩部(5)、臂部(6)和手部(7)等组件,其特征在于:在身部(4)中,固定设置有一小型电机(8)和一小型的变速齿轮箱(9),与变速齿轮箱(9)的动力传输端相连接的是一个带齿环的圆形轮盘(10),在圆形轮盘(10)的边缘处有一凸台(11),该凸台(11)装配在三角形上连杆(12)端面上的竖直状滑动槽(13)内,而三角形上连杆(12)位于竖直状滑动槽(13)下方的一个顶角又通过一螺栓(14)连接于固定板(15)上的横向滑动槽(16)中,另外与之连接并安装在横向滑动槽(16)中的还有下连杆(17)的一端,而三角形上连杆(12)的另一个顶角和下连杆(17)的另一端则分别与该人体玩具一侧的身部(4)和腿部(3)的中部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作摇摆动作的人体玩具,其特征在于:上述组件中,足部(2)与腿部(3)之间,腿部(3)与身部(4)之间,肩部(5)与臂部(6)之间,都是通过一连接轴(18)固定连接,它们之间可以形成以连接轴为中心的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作摇摆动作的人体玩具,其特征在于:在其身部(4)内还可设置有音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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