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阳伞无效
申请号: | 99206455.4 | 申请日: | 1999-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2378993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24 |
发明(设计)人: | 林耀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洲洋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25/18 | 分类号: | A45B25/1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竺路玲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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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阳伞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具,尤指一种可使该阳伞具有极佳的通风透气性的具极佳通风效果的阳伞。
伞具的种类依其用途基本可分为遮雨用的雨伞以及单纯遮阳用的阳伞两大类,其中用以遮蔽阳光的阳伞,早期的结构型态是具有一组可展开收合的伞架以及一片可遮蔽强光的伞布,其中伞架是于一伞杆上枢设数支活动式伞骨使其构成一可展开收合架构,而伞布是覆设于伞骨上,并可在伞架展开支撑下形成一阻隔面,藉以作为遮蔽强烈阳光之用。
由于阳伞是用以避免阳光直照人身上,故早期阳伞的伞布,多为单层式的不透光布体所制成,正为了使伞布达到不透光的目的,选用的伞布组织都较为细密,故其透气性较差,也因此,人们手持阳伞于阳光下行走时,其伞内的空气无法有效地对流,再加以阳光直照于伞布上而积聚高温,故而在伞内会形成一不通风闷热的状态,如此易造成使用者使用上的不适感。
因此,为改善伞具的透气效果,目前,已有人开发设计出数种呈复层式伞布结构的通风阳伞,其中一种如图7所示,该阳伞的伞布3包含主伞布30及副伞布31,主伞布30为配合伞架40的主伞骨41展开后的全伞面型态,并于对应各相邻主伞骨41间的位置处形成一缺空部301;副伞布31小于主伞布30,且是与主伞布30同心覆设于伞架40的主伞骨41上,而副伞布31并于外侧遮蔽缺空部301,藉上述复层式的伞布3结构设计,当阳伞展开使用时,使空气可经由副伞布31的外环部311与主伞布30间的间隙流入,再经主伞布30缺空部301流入伞内空间,以达促进伞内空气流通的目的。
另一种通风阳伞,如图8所示,该阳伞的伞布5亦包含主伞布50及副伞布51,主伞布50为配合主伞骨61展开后的全伞面型态,其中段部位且设有一环圈孔目较大的纱网501;副伞布51小于主伞布50并与主伞布50同心覆设固结于伞架60的主伞骨61上,同时使主伞布50的纱网区501被副伞布51于外侧遮蔽,藉上述复层式的伞布5设计,于展开使用时,空气可经由副伞布51外周缘511与主伞布50间的间隙流入,并经主伞布50纱网区501流入伞内空间,以促进伞内的空气对流。
但是,上述二种具复层式伞布结构的通风阳伞,或许可达成促进伞内空气对流的目的,但由于其结构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该阳伞不仅无法提供最佳的通风效果,同时具有组装制造繁琐不便以及使用材料多等缺点,探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进风间隙过小,导致空气对流效果不佳:上述二阳伞的主、副伞布是同心叠设固定于主伞骨上,当伞架展开时,伞布在展开的主伞骨撑持下,伞布呈紧绷状态,故使主、副伞布的重叠部位几乎平贴一起,使其进风间隙过于狭窄,加以伞布质地柔软,在无有效紧拉力作用下,当伞布受风时,主、副伞布即易因风力作用而平贴一起,导致对流空气无法大量地经该间隙进入伞内空间,故其伞内空气通风对流的效果不彰。
2、伞布所需的材料多:该二阳伞的复层式伞布结构中,主伞布及副伞布均采用大面积的材料,且主、副伞间的重叠面积过多,造成伞布材料不必要的浪费,并使伞具所需的材料成本偏高。
3、制造程序过于繁琐:该二阳伞的复层式伞布结构中,为使伞布具有通风对流的效果,在其主伞布上开设数个缺空部或接设粗孔目的纱网,故此,伞布加工制造时工序繁杂,致使其加工制造的时间偏长,故有制造成本偏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改善传统通风阳伞设计上的缺点,提供一种可拓宽进风口并能有效增进空气对流效果的具极佳通风效果的阳伞。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阳伞,包含伞架及伞布,其中伞架为一伞杆、数主伞骨、数侧伞骨等组件组成的可展开收合的结构,而组设于伞架上的伞布则为由主伞布、副伞布组成的复层式伞布所构成,其特点是:
固设于伞架上的主伞布小于主伞骨展开后的全伞面,
副伞布为配合于全伞面外环部的环状,其环形径向长度为略大于全伞面外周缘至主伞布外周缘的长度,副伞布并于内周缘延设有与主伞骨对应数量的凸部,
主伞布、副伞布同心覆设于伞架上,位于内侧的副伞布凸部且并合固结,而扩大主伞布与副伞布间的进风间隙者。
在上述的具极佳通风效果的阳伞中,副伞布的凸部可呈朝伞布中心的尖斜状;
伞架可于各主伞骨末端设置连结至侧伞骨的补强绳;
而且,伞架可为多折式的伞架结构;或为展开呈四边形伞面的伞架结构,而伞布中的副伞布凸部可延伸至伞布中央处。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优点和积极效果非常明显。由以上的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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