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99211107.2 | 申请日: | 1999-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376035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4-26 |
发明(设计)人: | 陈海涵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巨贸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文意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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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数字 符号 图案 显示器 | ||
1.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有:
一显示器本体,系与导电脚架以一体成型方式塑成,而其一侧预设有依数字、符号或图案所成之光源发射孔;其中,上述导电脚架上亦预先置设有数个发光元件;
一胶膜,在对应于上述光源发射孔位置预设各种预期之数字、符号或图案呈透光部分,其余部分则为不透光;其中,上述发光元件系对应设在上述各光源发射孔之不透光部分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器本体之各光源发射孔内侧,设置有可供容纳发光元件之凹陷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元件亦可作正向发光方向设置在对应于各光源发射孔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各光源发射孔相对于发光元件之侧面,可设呈倾斜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上述各光源发射孔相对于发光元件之侧面,可设呈凹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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