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暗区天线移动电话无效
申请号: | 99211707.0 | 申请日: | 1999-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23876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12 |
发明(设计)人: | 汤克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汤克云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1Q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亚军,李丕达 |
地址: | 10010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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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天线 移动电话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讯设备。
移动电话,包括固定主机所带的可近距离使用的移动副机(小哥大)和独立的完全移动电话(大哥大)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使用移动电话时,移动电话所发射的高频无线电波对人体脑组织有可能造成损伤。已经证明,短天线的辐射场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其角分布大致呈一个卧式“8”字分布,即人脑与天线的距离越近,接收到辐射量越大,而垂直于天线轴方向的辐射强度要比平行于天线轴方向的辐射量要高得多。本发明人根据电动力学计算出:沿垂直于天线方向、张角为15度的立体角内的辐射量比围绕着天线轴的方向、张角也为15度的立体角内的辐射量高出十几个量级;在前一个立体角内的辐射量占天线总辐射量的10.6%左右,而其立体角度仅占天线总辐射立体角度的0.43%。
现在出售和使用的移动电话,如摩托罗拉、爱立信、西门子、飞利浦、松下、三星、科建等,其天线绝大多数都位于耳机旁。虽然大多市售移动电话采用了不同的屏蔽手段,但都只对电子线路的辐射作了屏蔽,对于辐射的主体一暴露的天线的辐射是不起作用的。当人们使用移动电话时,天线紧挨着耳朵,天线平行于面颊,耳道则垂直于天线。这是在最接近天线的位置,将人体最脆弱的部分之一----耳内脑组织,直接暴露于移动电话天线辐射最强的一个立体角内,遭受高频电磁波的辐射。这样的设计是极不合理的。上述市售移动电话的最大功率多大于1.0瓦,当耳道垂直于手机天线,暴露于沿垂直于天线方向、张角为15度的立体角内距天线8厘米的耳内脑神经的面积为3.45厘米2,可以计算出,未加屏蔽时的辐射剂量约为:
1000毫瓦×0.106/3.45厘米2=30.72毫瓦/厘米2
中国政府《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中国大百科全书物理卷2)规定:……需要在辐射计量大于1毫瓦/厘米2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但日剂量不得超过0.3毫瓦时/厘米2。一般不容许在剂量超过5毫瓦/厘米2的辐射环境下工作。如在未对天线采取屏蔽手段又未加防护的情况下使用上述天线结构的市售移动电话,其辐射剂量已达到我国禁用标准。设计和提供辐射计量小、更为安全的移动电话是十分必要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改变天线相对于耳道指向及避免天线与耳道的距离过近,在天线与人脑部之间加屏蔽层的办法,减少移动电话对人体组织特别是脑内神经的辐射剂量的暗区天线移动电话。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在由前面板1、后盖3、天线4、前面板1内的电子线路,显示屏、按键、听音器、送话器和屏蔽层2组成的移动电话中,所述天线4的固定端与一个转动轴5联接,构成可调节角度的天线装置;该转动轴5被固定于移动电话后盖3外侧中部;所述天线4通过转动轴5和连接导线与移动电话的发射和接收电路实现电路连接;所述天线4还可直接设置在移动电话后盖底端。
所述屏蔽层3由铁氧体或高导磁率金属构成单独的屏蔽片和网,也可以涂层形式,或以屏蔽片、网或深层复合结构,设置于移动电话前面板1内侧、后盖3的内侧或外侧。
本实用新型所述暗区天线移动电话,无须改动电子线路,仅仅改变了天线的位置和指向,达到了大大减少移动电话使用者耳内脑神经所受辐射的目的,极易实施。
图面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暗区天线移动电话的实施例之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暗区天线移动电话的实施例之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暗区天线移动电话的实施例之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说明如下:
实施例一,1是移动电话前面板,包括电子线路、显示屏、按键、听音器和送话器。2是屏蔽层,屏蔽层由铁氧体或高导磁率金属组成,可以是单独的屏蔽片、网或涂层,一般涂在移动电话前面板或/和后盖的内侧,也可以涂在移动电话前面板内侧或后盖的外侧。3是电话机后盖,4是电话天线,可以拉伸,平时固定在天线卡槽内。5是导体转动轴,通过导线与接收和发射电子线路相连。天线可绕转动轴转动,由后盖的上部从平行于电话后盖主平面的方向向图中顺时针的方向转动0-90度。使用移动电话时,将天线转动90度,使天线垂直于后盖面,信号弱时可拉长鞭状天线。使用完毕,可缩回天线,并反转90度,卡回天线卡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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