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会车灯无效
申请号: | 99220012.1 | 申请日: | 1999-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3690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15 |
发明(设计)人: | 李胥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胥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104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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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灯 | ||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交通运输车辆的照明灯具。
现有的车辆前灯,在夜间车辆会车时,若不关闭,其光亮直射对方驾驶员的眼睛,若关闭前灯,则对右侧及右前方的路面看不清,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驾驶员在夜间行车会车时,均不关闭前灯,但对灯光弱者,因在对方强光的照射下,对右侧及右前方的视面不清,往往会引发交通事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在夜间行车会车时,其灯光既可前照,又可侧照的会车灯。
本实用新型包括灯壳、灯壳上连有玻璃材料制成的灯罩,灯壳内安装有灯芯和电源插座,其特征是灯罩的罩面呈斜面状。
因该灯安装在右行车辆的右侧车体外侧,灯罩的罩面呈斜面状,其灯光既可前照,又可向外侧照,既避免了灯面光亮直射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又可视清右前方及右侧的路面,从而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该会车灯既适用于车辆制造厂家的安装,也适用于已出厂的机动车辆的改装。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俯视图,图3是底托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是对现有机动车辆照明灯具的改进,其特点是灯光既可直射,又可侧照。将该灯安装在机动车辆(与驾驶座相对一侧)的车体外侧,既可达到照亮车辆(右行车)右侧及右前方的路面,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又可避免灯面光亮直射(刺)对方驾驶员的眼睛。本实施例具有灯壳(1),灯壳(1)由底托(3)和外壳构成。灯壳内安装有灯芯(4)和电源插座(5),灯壳(1)上连有玻璃材料制成的灯罩(2),该灯罩(2)的罩面呈斜面状,灯芯(4)由钨丝和芯壳组成,并连有电源插头,灯芯(4)亦可使用市售的灯芯,插上电源插座(5),把电线从底托的电线孔中引出,将灯壳底托与外壳连为一体,用罗钉(或铆)固定成型,安装在机动车辆的车体前部的右外侧(右行车),把电线接在车辆前灯的开关处,以便于与前灯切换。
上述会车灯,在车辆夜间行车会车时,将所有的前灯切换成该灯,既可照亮车辆(右行)右侧及右前方的路面,又可避免灯面的光亮直射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因灯光的折射原理,亦可使对方视清本车的车体,达到车辆安全行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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