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99232766.0 | 申请日: | 1999-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370282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22 |
发明(设计)人: | 陈旭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旭辉 |
主分类号: | F23D14/28 | 分类号: | F23D14/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4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燃气 发生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属金属火焰切割和焊接技术领域。
现有的金属切割(或焊接)燃气,一般采用乙炔,但乙炔成本高,生产污染严重,亟需替代。已知一种汽油和氧气割焊装置(ZL96211431.8,ZL97201665.1),在工作油箱底部设置电热器,使汽油在工作油箱内受热汽化,其启动较慢、汽油利用率不理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效率高、启动快、先进可靠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为金属火焰切割和焊接提供燃气,以取代乙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采用立式结构集合式圆柱形设计,汽化装置以低压热气流和低温加热器对燃料及燃气混合气直接进行气化处理,相关的加热器设置两个独立通道同时加热压缩空气和燃气混合气。其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将由气化剂输送装置、残液罐、化油器、加热器和动力源组成的汽化装置设置在燃料箱的下方,使燃料以自流方式流入,并在液面阀控制下保持设定的液面高度;将经过橡塑外防腐的环状管式提手设置在燃料箱的上方,并通过连接件和燃料箱外壁相连;燃料箱以筒体上部为外壁焊接箱底而成,其箱体上设有燃料灌注口和液位显示器,底部设燃料出口;筒体中部设凹式控制台;筒体下端和底座相连;由空气压缩机、加热器、单向阀组成的气化剂输送装置在交流市电(或内置电源)支持下将低压热空气从残液罐的气化剂入口输入,经残液罐的出气口进入化油器的混合室,并使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料受气流影响从喷油装置喷出,随气流进入设置在化油器混合气出口端的加热器,在加热器的燃气混合气加热通道内,被强制加热气化,形成高浓度的金属割焊燃气,经燃气控制阀输出。化油器内的燃料经浮子室出液口流入残液罐,工作残液通过残液罐底部的排污装置定期排放;残液罐内设导流装置,上部设一定的集气空间;化油器设有由喷管、量孔组成的喷油装置和带油针的喷嘴调节装置,在燃料进口处设有由针阀和浮子组成的液面控制阀,喷油装置两端和浮子室、混合室相通,浮子室通气孔连通混合室,燃气浓度经喷嘴调节装置调节。整体外形为圆顶、平底、带底座和环状管式提手、设凹式控制台和多处开口的圆柱形。
加热器设立体交叉和相互封闭的两个加热通道,内设电极、电热体、散热器的空气加热通道进、出口密闭式连通空气压缩机和残液罐;设有散热器的燃气混合气加热通道进、出口密闭式连接化油器和燃气控制阀;电热体设置在两电极之间,电极外围设置绝缘层。
汽化装置安装在集装芯底板上,集装芯底板以螺栓联接方式固定于筒体和底座;底座采用环形锥管、圆柱形箱体或其他型式;系统所需动力源由筒体下部的动力源接头引入(或使用内置动力源);凹式控制台集中安装燃料开关、燃气控制阀、燃料喷量调节器等控制部件和显示仪表,控制台下设燃气接口;燃气在汽化装置产生、从燃气控制阀输出,通过外接的燃气连接匹配器及燃气管输送至割(焊)炬。为确保使用安全,系统内设置必要的保护和监控措施。
本实用新型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可通过局部的改变而派生出多种型号的产品,如改变气化剂(空气、低压氧气、混合气体、化学催化剂)及相应的输送装置,改变供油方式(化油器供油方式或电控燃油喷射装置供油)及相应的供油装置,改变加热方法、热源(直接或间接加热,由电能或化学能转换或使用电源系统的余热等)及相应设置;改变动力源(交流市电、内置式独立电源、氧气源、化学能等)及相应的动力源设置(单套或多套并列);采用不同的结构(将残液罐、化油器合并,将空气系统、汽化系统和电源系统合并设计等)。
本实用新型和已知技术比较,有以下优点:
1、燃料利用率高、启动速度快;
2、能耗低;
3、可派生(或扩展)多种不同的产品。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为金属割焊燃气发生装置构造及外形示意图
图2为汽化装置的工艺示意图
图3为图2中气化剂输送装置示意图
图4为图2中残液罐示意图
图5为图2中化油器示意图
图6为图2中加热器示意图
图7为带圆柱形箱式底座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构造及外形图
实施例1:
一种以热压缩空气作为气化剂、以电能为动力源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
如图1所示:
本实用新型的金属割焊燃气发生器采用立式结构集合式圆柱形设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旭辉,未经陈旭辉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23276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