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调节弦位的乐器无效
申请号: | 99235394.7 | 申请日: | 1999-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370515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22 |
发明(设计)人: | 李旭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旭波 |
主分类号: | G10C1/00 | 分类号: | G10C1/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媖 |
地址: | 51008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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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节 乐器 | ||
1、一种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它包括琴筒(1)、琴皮(2)、琴杆(3)、琴托(4)、琴弦(6)、琴弓(13)、弓毛(14)等构成,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指板、琴马(5)和千斤,所述的指板设置于琴杆(3)上,千斤设置在指板顶端,琴马(5)设置在琴皮(2)有琴弦(6)的一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板由中指板(7)、左指板(8)和右指板(9)组成,并分别设在琴杆(4)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板高度底于琴弦(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千斤由固定千斤(10)和变向千斤(11)构成,固定千斤(10)设于指板上顶端,而变向千斤(11)设置于固定千斤(10)的上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琴马(5)上设有四个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调节弦位的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琴弦(6)分别定位在琴马(5)上所设的四个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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