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无效
申请号: | 99236436.1 | 申请日: | 1999-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387030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12 |
发明(设计)人: | 李川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
主分类号: | B63H21/12 | 分类号: | B63H21/12;B63H20/02;F02M2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广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余炳和 |
地址: | 510235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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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液化 石油气 燃气 发动机 动力 船舶 | ||
1.一种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船体上设有液化石油气瓶处所和安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及相关机电设备的机舱,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机舱位于船体的底部,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安装在位于机舱底部的机座上,通过设置在机舱底部的轴系带动螺旋浆;在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的进气总管管口附近设置一个用以安装包括发动机燃气空气混合器/化油器、空气滤清器及通向液化石油瓶处所的燃气供气管路的,与机舱成气密分隔的进气槽,该进气槽具有通向船体外的通风口。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以呈直线布置的轴系带动螺旋浆。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进气槽的内腔延伸至船舷侧边,并在船舷的侧边设置通风栅。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进气槽的内腔延伸至机舱后侧并与液化石油气瓶处所相通。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进气槽的内腔同时延伸至船舷侧边和位于机舱后侧的液化石油气瓶处所。
6.按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进气槽的内腔由位于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的进气总管管口附近的主进气隔离槽延伸至船舷侧边,再继续船舷边缘的燃气管路槽延伸至船艉的液化石油气瓶处所。
7.按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燃气管路槽由船舷边缘的翼状凸起的内腔通道构成,沿该通道的外侧面和下方均设置通风口。
8.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为动力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安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动机的机舱设有强制机械通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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