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无效
申请号: | 99236686.0 | 申请日: | 1999-07-19 |
公开(公告)号: | CN23976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9-20 |
发明(设计)人: | 吴佑民;彭林;刘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佑民;刘刚;彭林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珠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尹可建 |
地址: | 519015 广东省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弹射 拉伸 移动电话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的移动电话,主要是指一种受话装置可相对电话主机弹射拉伸的小型移动电话,具体指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通讯技术发展非常迅速,移动电话由于其使用方便、体积小易于携带等优点,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随着移动通讯业的发展,各种移动电话无论是在使用功能上,还是在结构形式上都得到飞速发展。移动电话的小型化已成为移动通讯用户所需求的内容之一,为了有效地满足用户的这一需求,很多移动电话的设计者和生产商生产出多种“折叠”式移动电话,如摩托罗拉的折叠式移动电话、爱立信的拉伸式移动电话、乐声的管状受话器折叠移动电话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移动电话小型化的需求,但这些技术在使用上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使用者在使用时必须双手操作、折叠部位由于使用频繁而容易产生故障以及结构不尽合理等。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通过采用极为简单的弹射式拉伸结构以及利用弹簧的弹力自动弹射拉伸式授话装置,使其在有效地保留现有技术的使用功能和优点的同时,还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寿命长、不易损坏、易于维修以及成本低廉等优点,较好地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主要包含有电话主机、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其中电话主机内装置有移动电话机芯,其表面设置有显示屏和各种功能按键,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内装置有授话器以及与电话主机相联的联结导线,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设在电话主机上,其特征在于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和电话主机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和电话主机相扣合的位置设置有按键式定位装置。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由于采用了极为简单的弹射式拉伸结构以及利用弹簧的弹力自动弹射拉伸式受话装置,从而使其在有效地保留现有技术的使用功能和优点的同时,还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寿命长、不易损坏、易于维修以及成本低廉等优点,特别适用于使用者单手操作的场合,较好地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新型移动通讯装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其中:1-电话主机,2-显示屏,3-功能按键,4-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5-按键式定位装置,6-压缩弹簧,7-授话器,8-伸缩管,9-杆状麦克风。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的一种新型的弹射拉伸式移动电话,主要包含有电话主机1、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其中电话主机1内装置有移动电话机芯,其表面设置有显示屏2和各种功能按键3,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内装置有授话器7以及与电话主机1相联的联结导线,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设在电话主机1上,其特征在于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和电话主机1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6,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和电话主机1相扣合的位置设置有按键式定位装置5。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电话主机内的移动电话机芯可采用现有技术的任何一种机芯,其上显示屏以及功能按键均采用现有技术。在上述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和电话主机1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6,该弹簧一端固定在电话主机的底端,另一端通过定位螺钉活动固定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内。在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和电话主机1相扣合的位置设置有按键式定位装置5,该按键式定位装置5即采用现有技术的扣合及解扣方式,如在上述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和电话主机1之间设置相互配合的凸起和凹孔,并利用机体自身材料的弹性进行扣合。
在使用过程中,经外力解扣时,上述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将在压缩弹簧6的作用下延电话主机1滑开,从而可以拨打电话或接听来电,用完时只需单手将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借助于其它物体压入电话主机1并扣合即可。
在实施中上述拉伸式电话授话装置4也可采用杆状麦克风9,制作时将杆状麦克风9插入电话主机侧边的伸缩管8内,并在该管内设置相应的弹簧和按键式定位装置即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佑民;刘刚;彭林,未经吴佑民;刘刚;彭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23668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