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灯光照明的镜子无效
申请号: | 99239961.0 | 申请日: | 1999-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391464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16 |
发明(设计)人: | 韩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丹 |
主分类号: | A45D42/10 | 分类号: | A45D42/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树德 |
地址: | 20002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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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光 照明 镜子 | ||
本实用新型涉及镜子,尤指日常生活中梳妆或化妆用带灯光照明的镜子。
人们在日常生活梳洗中,男士在梳洗修面,或女士在化妆修饰时,当室内照明不当,会遇到面部局部照明不够的问题,给梳洗化妆带来不便。通常另需在脸部前侧方加接照明灯具,以求达到所需清洁、化妆部位的一定照度。因镜子与照明灯具是分离的,使用不便,且直射的灯光易给人带来剌目的不舒适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灯光照明的镜子,是将镜子与灯具置于一体,灯光从镜子后背射出,使镜子正面柔和地散射至人体面部,不眩目剌眼,提高了清洁化妆时面部的照度。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由镜子和镜壳组成,其特点是:镜子的正面为平面镜或制成凹面的放大镜,镜面或镜背的边缘部位制成粗糙的毛面透光区域,即磨砂玻璃透光区域,其镜背中部为镜子的反光镀层,在镜子背面透光区域位置旁配置照明灯管,照明灯管用环形灯管或灯泡,在镜子及灯具外配置镜壳,即制成一体的带灯光照明的镜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在使用时接通电源,照明光线从玻璃透光区域投射出来,呈散射状态的光线可以正面照射至人体梳洗化妆部位,使梳洗化妆时达到既能提高局部照明,又不眩目剌眼的功效。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表示:
1、(1A)-镜面,2-镀层,3-透光区域,4-灯管,5-镜壳。
首先请参阅附图,本实用新型带灯光照明的镜子,由镜面1和镜壳5组成,其特点是:镜子的正面是平面镜1,或是凹面的放大镜1A,镜面或镜背的边缘部位制成粗糙的毛面透光区域3,即磨砂玻璃透光区域,其镜背中部(未磨砂部份)为镜子的反光镀层,在镜子背面透光区域位置旁配置照明灯管4,照明灯管用环形灯管或灯泡,在镜子及灯具外配置镜壳,即制成一体的带灯照明的镜子。
上述镜子可制成圆形、方形、长方形、椭圆形或所需要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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