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强力抗翻式之伞骨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9241972.7 | 申请日: | 1999-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388852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26 |
发明(设计)人: | 王茂盛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茂盛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伟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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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强力 抗翻式 伞骨 结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尤指一种具强力抗翻式之伞骨结构。
目前所用之伞具,损坏最多的情况是发生于强大风力下所产生的瞬间伞具反翻造成伞骨折损、变形,且此一通病是自伞具出现以来一直未能克服的缺点。图1显示了现有伞具在风力下反翻的情形,不难看出,现有伞具容易反翻的原因在于其骨架结构本身的不合理,以自动伞为例,伞歧骨A5与撑骨A4在支点A6铰接,滑动扣合装置A2套设在伞主骨A1上,并以次撑骨A3与撑骨A4铰接,在伞面受到较大风力时,伞歧骨极易发生以A6为支点的上翻动作,造成伞面的反翻,而支点A6处也极易损坏,传统的伞具大多是因支点A6的损坏而报废的。
本实用新型之目的是为克服现有伞具之易于反翻及支点易损的缺点,将伞具之骨架结构加以改进,而使其能承受更大之风力而不易反翻的伞骨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在传统的伞歧骨与撑骨之间增加一撑杆,形成三连杆结构,其中位于每一伞歧骨的中段位置设一适长的撑杆,并使撑杆一端铰接于伞歧骨的碟扣上,另一端则与撑骨前端铰接,形成活动的连杆结构,撑杆可吻密于伞歧骨之下方,使伞歧骨中段位置具补强能力,使在强大风力作用下带动撑杆的拉伸,部分缓释风力能量,减小伞面反翻的压力,即使发生了反翻,利用连杆结构也只需较小的力就可使其复原,并提高其耐用性。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一详述。
图1是现有伞骨之基本构造及动作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最佳伞骨构造抗反翻动作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伞骨于收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4、图5是本实用新型作伞具之冂型伞歧骨、撑杆及撑骨三者间之连接及抗翻动作示意图;
图6、图7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有关圆式伞歧骨、撑杆及撑骨三者间之连接及抗翻动作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伞骨结构主要包括:伞歧骨(1)、撑骨(2)及所加设之撑杆(3),三者间之结构组成及连动关系如图2、3所示,其中,位于每一伞歧骨(1)中段位置上,设一适长之撑杆(3),并使该撑杆(3)之一端(31)铰接于伞歧骨之蝶扣(11)上,另一端(32)则与撑骨(2)之前端铰接,形成连杆结构;而所装设之撑杆(3),不论是伞具(10)呈展开或是缩合状态,均吻密配合于伞歧骨(1)之下方,不会造成连动性之阻力及干扰情形,除能强化伞歧骨(1)呈伞形之撑力外,更因使伞歧骨(1)变形率大幅降低,可使伞具(10)经长期使用后,仍能保持其优美之伞外观形态。
如图4、5所示,撑杆(3)不仅能为伞歧骨(1)中段增加强度,铰接点的受力也比撑骨(2)与伞歧骨(1)直接铰接要减轻许多。由于伞歧骨(1)、撑骨(2)与撑杆(3)之间组成三连杆结构,在伞具(10)受到其承受极限以内之风力时,风力的作用仅限于撑杆(3)的拉伸连动,如图2及图5所示,大大提高了伞具的抗翻能力。
当风力过大超过伞具所能承受极限时,本新型伞具于此瞬间拉伸撑杆(3)消耗了一部分风力能量,减小了使伞具完全反翻的几率。并因改变了支点,形成有力之连杆结构,即使发生了反翻,也只要较小的力就可以使反翻之伞具复原。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用之伞歧骨(1-2)与撑骨(2)及撑杆(3)的结构示意图,伞歧骨(1-2)的断面呈冂形,撑杆(3)可藏合于伞歧骨(1-2)内;图6、7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所用之伞歧骨(1-1)的断面为圆形,其撑杆(3-1)则为条槽状(3-2),可与圆形之伞歧骨(1-1)形成吻密配合。
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虽然结构简单,但大为改善了伞具的性能,且易于推广,对原有的生产线无需作大的调整,即可改为生产新型伞具,节省资金、降低成本,能很快的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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