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式首饰无效
申请号: | 99244847.6 | 申请日: | 1999-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24065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2 |
发明(设计)人: | 伍伟明;夏旭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创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4C13/00 | 分类号: | A44C13/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朱登河,顾红霞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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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首饰 | ||
1.一种组合式首饰,包括首饰主体,其特征是:所述首饰主体有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每个部分分别包括有受体或宿体,所述受体和宿体之间通过可重复拆装的连接机构相互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首饰,其特征是:所述主体分为台子(11)和珠子(12)两部分,台子(11)上有一受体,即台子(11)上的一个凹陷部位(111),凹陷部位(111)的底部有磁胶(112);所述珠子上有一个宿体,即其底部的一个感磁贴片(121),感磁贴片(121)表面形状与上述凹陷部位(111)的表面形状相配合。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式首饰,其特征是:所述主体包括一个或多个与人体部位配合的佩带件,一个或多个与佩带件可拆卸连接的装饰件;所述装饰件和佩带件上的受体是底座(113),所述底座(113)上有底座插孔(114);所述装饰件和佩带件上的宿体是带凸出部位(210、312、411、514、515)的连接件;所述凸出部位(210、312、411、514、515)与底座插(114)相配合。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组合式首饰,其特征是:所述主体包括一个或多个与人体部位配合的佩带件,一个或多个与佩带件可拆卸连接的装饰件;所述装饰件和佩带件上的受体是至少两个插入孔(118),所述装饰件和佩带件上的宿体是位置、数量与插入孔(118)相对应的插入棒(612),所述插入棒(612)与插入孔(118)相配合。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式首饰,其特征是:其中连接件上有手柄(212)、吊孔(213),二者错开排列;所述手柄(212)在宿体安装于受体上后位于首饰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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