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9249397.8 | 申请日: | 199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4155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7 |
发明(设计)人: | 杨泰和;陈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泰和;陈洋 |
主分类号: | H04B1/40 | 分类号: | H04B1/4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强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环状 反射 结构 射频 指向 设定 导引 防护 装置 | ||
1、一种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主要是通过呈平行筒型结构的射频反射体环设于天线周围而使收发信号汇集于天线末端,其特征在于:其构成包含有:
——天线(ANT100):为供发射或接收微波射频的信号;
——射频反射体(IS101):为依需要选定几何形状的中空筒型结构的电波反射性材料所构成的隔离体,供将信号汇集于天线末端;
——包复体(H100):为对微波具有吸收功能的材料或一般绝缘性材料所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射频反射体(IS102)的结构可以是:为依需要选定几何形状的近天线末端呈较小的筒型结构的电波反射性材料构成的反射体,以将信号汇集于天线末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射频反射体(IS103)的结构可以是:为依需要选定几何形状的近天线末端呈喇叭口筒型结构的电波反射材料构成的反射体,以将信号汇集于天线末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射频反射体(IS104)的结构可以是:为依需要选定几何形状的上下呈喇叭口状扩大的筒型结构的电波反射材料构成的隔离体,以将信号汇集于天线末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除具有环状反射结构外,可进一步设有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为藉由天线(ANT100)直接引入信号于天线发射时作同步放大,以相对显示天线收发状态,显示方式包括以灯光作同步显示或以声音作同步显示;前述天线(AMT100)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都设有由电波反射材料构成的射频反射体(IS105)构成隔离体,以及依需要加设包复体(H100),其构成电路包含有:
——主机(U100):为无线电话或无线数据机或无线卫星定位系统的主机操作界面、电源、机壳类相同结构所构成;
——天线(ANT100):为供发射或接收微波射频的信号;
——射频反射体(IS105):为依选定几何形状的中空筒体;以及包复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包含有:
——检波电路(DS100):其输入端直接联结于天线(ANT100),以接收天线(ANT100)的电波信号转换为半波直流脉冲信号,以输往放大电路(AMP100);
——放大电路(AMP100):为接收检波电路(DS100)的半波直流脉冲信号,并依设定放大比率予以放大;
——报警电路装置(AL100):为由电能转换成光能或电能转换成声能的机电装置所构成,以接收放大电路的驱动并作相对同步于射频强度的声能或光能的显示功能;
——蓄电池(BMT100):为由一次或二次电池所构成,以对放大电路(AMP100)及报警电路装置(AL100)提供所需电能。
6、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除具有环状反射结构外,可进一步设有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其是由环设于天线(ANT100)的环状反射结构(IS107)的内反射面引入信号在天线发射时作同步放大,以相对显示天线收发状态,显示方式包括以灯光作同步显示或以声音作同步显示;其中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中的检波电路(DS100):其输入端直接联结于环设在天线(ANT100)的环形反射体(IS107)的内反射面引入信号,以接收天线(ANT100)的电波信号转为半波直流脉冲信号,以输往放大电路(AMP100)。
7、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具有环状反射结构的射频指向设定导引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除具有环状反射结构外,可进一步设有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为藉由天线(ANT100)环设取样线圈(SC100)在天线发射时作同步放大以相对显示天线收发状态,显示方式包括以灯光作同步显示或以声音作同步显示;其中射频强度检测及显示电路装置中的检波电路(DS100):其输入端直接联结于取样线圈(SC100),以间接接收天线(ANT100)的电波信号转换为半波直流脉冲信号,以输往放大电路(AMP10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杨泰和;陈洋,未经杨泰和;陈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249397.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