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眩目汽车前照灯无效
申请号: | 99252515.2 | 申请日: | 1999-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412152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2-27 |
发明(设计)人: | 杨欢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欢 |
主分类号: | F21V9/14 | 分类号: | F21V9/14;//F21W10110;F21S8/12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东方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延本 |
地址: | 150076 黑龙江省哈***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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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目 汽车 前照灯 |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用的一种照明装置。
安装原有汽车前照灯的汽车,在夜间行车与前方来车会车时,双方前照灯光均会对对方驾驶员的视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危险性很大。从现有文献中得知,汽车前照灯曾有所报道,它们各有特点,但均达不到决不干扰对方驾驶员视能力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汽车配备一种特殊的照明装置,它使配备此装置的两辆汽车在夜间会车时,均可各自打开自己的前照灯照亮前方路面而不会使对方驾驶员眩目,从而达到安全行车之目的。
本实用新型完成其任务的结构方式如下:车灯玻璃(1)用偏振光玻璃制成,与灯体(3)作联体或连接式组合。车灯玻璃(1)的偏振方向角度与水平面成一特定角度,此时该车灯灯泡(2)发出的光线不会射入前方来车中任一也安装了偏振光风挡玻璃或戴偏振光玻璃眼镜的驾驶员的眼睛,从而防止双方眩目,达到安全行车之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两汽车夜间会车时,不必关闭任何车灯,不会影响到对方驾驶员;2.迎面来车车灯发出的照明灯光也不会影响本方驾驶员;3.双方驾驶员均可各自看清自己汽车前方的路况而互不干扰。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附图2是车灯的偏振玻璃安装的方向角度
实施本实用新型时,可按下述最佳结构方式进行:1.车灯玻璃用偏振光玻璃制成,其外表面曲度按车头造型而定;2.车灯玻璃的偏振角度按图2所示安装,最佳的特定角度α=45度。图2为汽车正前方观察车灯的正面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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