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组合香烟无效
申请号: | 99255104.8 | 申请日: | 1999-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4021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0-25 |
发明(设计)人: | 苏敏强;孙连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敏强 |
主分类号: | A24D1/04 | 分类号: | A24D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创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韦庆文,詹碧华 |
地址: | 100075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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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 香烟 | ||
1.一种香烟,包括由烟丝卷成的烟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的直径为3~20毫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的直径为4~12毫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是没有过滤嘴[2]的香烟,所述的烟体[1]的长度为30~50毫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还包括过滤嘴[2],所述的过滤嘴[2]的长度为10~45毫米;所述的烟体[1]的长度为15~45毫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还包括过滤嘴[2],所述的过滤嘴[2]的长度为15~40毫米;所述的烟体[1]的长度为20~40毫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是没有过滤嘴[2]的香烟,所述的香烟的直径为4~12毫米;所述的烟体[1]的长度为30~50毫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还包括过滤嘴[2],所述的香烟的直径为4~12毫米;所述的烟体[1]的长度为15~45毫米;所述的过滤嘴[2]的长度为15~40毫米。
8.如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烟是由烟体[1]长度递增或者递减的数支香烟组成的一组组合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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