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气体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99801058.8 | 申请日: | 1999-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2736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15 |
发明(设计)人: | M·佩特雷克;J·F·R·埃瑟尔曼斯;D·塞波德;M·库邦;A·约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073 | 分类号: | H01J61/073;//H01J6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霁,傅康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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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气体放电灯 | ||
1.一种高压气体放电灯,包括:
灯室(1),以真空气密方式密封,并且具有封闭放电空间(3)的石英玻璃壁(2);
金属箔(4),嵌入灯室的壁中,分别与各自的外电流导体(5)连接;
钨电极棒(6),分别与所述金属箔的相应一个连接,并从灯室的壁突入放电空间中;
在放电空间中的可电离填充物;
该灯满足下列关系,
finw>=40%
其中:finw=封入灯室壁中的电极棒长度部分,
其特征在于,电极棒(6)具有突入放电空间的第一部分(7a)和至少局部封入壁中的第二部分(7b),该第一部分至少大体由钨构成,第二部分的厚度在250μm与350μm之间的范围内且至少有铼的覆盖层(7c),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接触并且通过相面对的端部(7d)彼此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在接触区域(6b)电极棒(6)的第一部分(7a)与灯室(1)的壁(2)永久性地接触。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压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电极棒(6)的第一部分(7a)的厚度为250μm到400μm。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高压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电极棒(6)的长度在4.5mm与7.5mm之间。
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高压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该灯配有灯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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