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放大中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9801214.9 | 申请日: | 1999-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2744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2 |
发明(设计)人: | 重松昌行;西村正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B3/46 | 分类号: | H04B3/46;H04B10/08;H04B10/1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以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放大 中继 系统 | ||
1.一种光放大中继系统,对于传输线路经过多个中继台进行多级连接,由此在终端台之间双向传送信号光,特征在于:
上述多个中继台的每一个具有
对应于上述传输线路的每一个相连接的,把传送的信号光进行放大的一对光放大器;以及
监视输入到上述光放大器的各个信号光状态,在输入到一方的上述光放大器中的信号光为异常时,停止该光放大器的动作,经过预定的时间后使另一方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也停止的监视装置。
2.一种光放大中继系统,对于传输线路经过多个中继台进行多级连接,由此在终端台之间双向传送信号光,特征在于:
上述多个中继台的每一个具有
对应于上述传输线路的每一个相连接的,把传送的信号光进行放大的一对光放大器;
监视装置,该监视装置包括
接收从与上游一侧邻接的中继台或者终端台发送来的预定的监视光的一对监视光接收机;以及
对于与下游一侧邻接的中继台或者终端台在由上述监视光接收机接收的监视光上添加预定的信息后进行发送的一对监视光发射机,
该监视装置监视沿着上述传输线路的每一个传送来的信号光以及监视光的状态,在至少沿着一方的传输线路传送来的信号光以及监视光都为异常时,在传送到双方传输线路的下游一侧的监视光上添加表示异常状态的信息。
3.如权利要求2中记述的光中继系统,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装置在沿着一方的上述传输线路传送来的信号光以及监视光都为异常时,停止连接在该传输线路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经过预定时间后使另一方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也停止,把向与发生了异常的传输线路相反一侧的传输线路输出的监视光设定为下游一侧中继台的监视装置判断为异常的状态。
4.如权利要求3中记述的光中继系统,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装置把上述监视光设定为下游一侧中继台的监视装置判断为异常的状态以后,经过预定时间使该监视光恢复为下游一侧中继台的监视装置判断为正常的状态。
5.如权利要求2~4的任一项中记述的光中继系统,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光的下游一侧中继台的监视装置判断为异常的状态是没有上述监视光的输出的状态。
6.如权利要求2中记述的光中继系统,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装置在沿着一方的上述传输线路传送来的信号光以及监视光都为异常时,停止连接在上述传输线路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经过预定时间后使上述另一方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也停止,在向与发生了异常的传输线路相反一侧的传输线路输出的监视光上添加可以特定输入了异常信号光的光放大器的信息后发送,接收到添加了该信息的监视光的中继台或者终端台的上述监视装置使连接在异常发生地点上游一侧的光放大器的动作停止。
7.如权利要求6中记述的光中继系统,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装置在传送异常信号光的上述传输线路的监视光恢复了正常时,恢复连接在与该传输线路成对的传输线路上的光放大器的动作,在向上述成对的传输线路输出的监视光上添加使异常发生地点上游一侧的光放大器动作恢复的信息。
8.一种光放大中继系统,对于传输线路经过多个中继台进行多级连接,由此从终端台双向传送信号光,特征在于:
上述多个中继台的每一个具有
对应于上述传输线路的每一个相连接的,把传送的信号光进行放大的一对光放大器;
监视装置,该监视装置包括
接收从与上游一侧邻接的中继台或者终端台发送来的预定的监视光的一对监视光接收机;以及
对于与下游一侧邻接的中继台或者终端台在由上述监视光接收机接收的监视光上添加预定的信息后发送的一对监视光发射机,
该监视装置监视沿着上述传输线路的每一个传送来的信号光以及监视光的状态,在信号光以及监视光都为异常时,停止连接在该传输线路上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经过预定时间后使另一方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也停止,在向上述双方传输线路的下游一侧发送的监视光上添加可以特定输入了异常信号光的光放大器的信息后发送,在接收到添加了该信息的监视光时,停止连接在异常发生地点上游一侧的上述光放大器的动作,在正常地恢复了传送上述异常信号光的上述传输线路的监视光的情况下,恢复连接在与该传输线路成对的传输线路上的光放大器的动作,在向上述成对的传输线路输出的监视光上添加使异常发生地点上游一侧的放大器的动作恢复的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未经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801214.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