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录制、再现和处理数据的设备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9802770.7 | 申请日: | 1999-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30243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7-04 |
发明(设计)人: | 田川健二;南贤尚;小塚雅之;青山升一;德田克己;平田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H04N7/167;H04N7/26;H04N5/913;G06F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明,王忠忠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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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录制 再现 处理 数据 设备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存储比如音乐的内容(有版权的数字产品)的记录媒体,一种把内容录制到记录媒体上的设备,一种播放记录媒体上所录制内容的设备,一种将多个内容打包而产生数据包的设备,一种计算机可读的记录媒体,一种录制方法,一种回放方法,以及一种打包方法。
近来,关于有版权音乐发行的下一代形式的大量讨论发生在主要的音乐公司,音频设备制造商,和知识分子之间。目前,所有形式的音乐,不论流行、摇滚、或古典,在出售时都是录制在一种记录媒体,比如CD(光盘)或磁带上的。这种用户通过购买一种记录媒体而获得所录制音乐的方法在世界各地都很普遍。
当前许多注意力集中到了将电子音乐发行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采用记录媒体的传统发行形式的方法。电子音乐发行指的是通过不断扩展的互联网进行音乐“内容”的收费发送。此处的“内容”指的是数字形式的有版权产品,因而“音乐内容”是数字形式的音乐。这种电子音乐发行的一个特征就是,音乐内容可利用电子商务被定购和支付。详细地,音乐公司可以在它们的主页上介绍各种音乐,因而用户能通过访问这些音乐公司的主页而浏览各种音乐内容。当找到想要的音乐内容时,该用户发送必要的信息,比如对该音乐内容的定购单和用户标识,到运行该主页的音乐公司,然后音乐公司通过与该用户预先所登记的信用卡号所对应的银行帐户为此音乐内容向该用户收费。该用户被收费后,该用户将该音乐内容下载到他的计算机里。这样,用户便能获得想要的音乐内容。
电子音乐发行允许用户交互地选择要下载的音乐内容。这极大地简化了用户购买音乐的过程,因此可以提高唱片公司的销售量。作为一个例子,唱片公司可以利用介绍流行的新发行唱片的主页来促销其它相关的同一艺术家和/或同一歌曲作者发行的唱片。因为用户很有可能也对这些其它的发行唱片感兴趣,所以很有可能用户会进行进一步的购买。
然而,目前电子音乐发行所要求的基础结构还未完全实现,因此用户在电子购买音乐时面临着各种困难。
音乐内容的电子发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提供高速通信线,它能在短时间内传送音乐内容中的几兆字节数据。目前,大多数用户访问互联网是通过公共网络,其传输速率对于实现这个目标完全不够。这意味着通过公共网络下载多个音乐内容会花较长时间。在此期间,用户会招致大量通信费用,这可能甚至会超过这些音乐内容的价钱。这自然阻碍了用户电子购买音乐,还有用户必须等待的长时间也是。这会导致用户在一个内容还正在下载时取消购买。
与电子音乐零售一样,采用记录媒体的传统零售方法也能促销与给定产品相关的发行唱片。这通常是通过在给定产品的唱片封套上印刷其它发行唱片的促销材料和销售信息来实现的。如果该促销材料成功地引起了用户的兴趣,该用户就会去访问唱片店再购买包含了相关发行唱片的另一记录媒体。
音乐媒体的零售价格是由与制造和发行该媒体相关的各种成本决定的。这意味着购买存储了新发行唱片的记录媒体和存储了相关音乐的记录媒体的用户必须为这两种记录媒体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如上所述,用户必须访问唱片店以购买相关的发行唱片。因为对相关发行唱片感兴趣的用户不能立即购买它们,等这些用户去唱片店时他们可能已经不再想要这些发行唱片了,唱片公司因此而冒风险。
如上所述,音乐可由多种方式发行,包括录制到媒体上和通过通信线比如互联网传输。
各种记录媒体,比如DVD-Audio(数字多功能盘-音频)唱片和CD,可用于录制音乐。通常,录制在不同媒体上的音乐是采用不同方式编码的。音乐内容也常常利用广播波通过卫星,CATV(共用天线电视)电缆等来发行。这类服务通常是收费的,但有时为了促销目的音乐也被免费提供。
然而,当采用不同方法发行同一音乐时,为了下述的原因该音乐必须用多种方式编码来为每种发行方法产生合适的音乐内容。关于版权保护系统、加密密钥的安全性、以及回放功能的提供(或缺乏)在新老回放设备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每种回放设备只产生和发行一种音乐内容会使某些回放设备不能使用它们的版权保护系统或实现它们的大多数回放功能。
如果某一音乐内容被分发到某些配备了版权保护系统的回放设备,将该音乐内容的所有发行形式用安全加密密钥进行加密似乎是明智的。然而,用这种方式发行的一些音乐内容是仅用于促销的样品,因而并未进行高质量的编码。如果这些内容也用安全加密密钥进行加密的话,不能解密这些内容的回放设备就不能播放该样品。这限制了提供样品给用户的促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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