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有效
申请号: | 99802983.1 | 申请日: | 1999-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2913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11 |
发明(设计)人: | 寺田润史;山田稔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7/10 | 分类号: | H02J7/10;H01M10/4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敬国 |
地址: | 日本静冈***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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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车辆 用电 系统 | ||
1.一种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包括:充电式电池,对包含所述电池的残余容量的电池状态进行管理的电池管理装置,和对所述充电式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装置包括进行所述充电式电池的重新放电的放电手段,和基于来自所述电池管理装置的重新放电请求信号、控制由所述放电手段的重新放电的放电控制手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装置的放电控制手段,控制所述放电手段,使得仅当从所述电池管理装置接收到重新放电请求信号时,能进行由所述放电手段的重新放电。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控制手段,当从所述电池管理装置接收到重新放电请求信号时,将其宗旨显示在显示手段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控制手段,在将从所述电池管理装置接收到重新放电请求信号的宗旨显示在显示手段上的场合,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重新放电开关导通时,在进行由所述放电手段的重新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在开关断开时,进行充电。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电控制手段,在接收所述重新放电请求信号时,开始由所述放电手段的重新放电,同时将在重新放电中的宗旨显示在显示手段上,并在接通重新放电取消开关时,停止重新放电并进行充电。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根据来自开始或者前一次的重新放电的充电次数、放电次数或者充放电周期数的至少一个,进行是否要所述重新放电的判断。
7.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在所述电池管理装置识别的电池实际容量和到某个设定电压为止的放电容量之间有一定量以上的差时,判断有必要重新放电。
8.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在前一次重新放电必要的显示后、到刷新显示结束为止没有施行重新放电的场合,判断有必要重新放电。
9.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根据充电开始时的电池温度或者充电结束时的电池温度中至少一方,进行充电次数的加权,在该加权充电次数为规定值以上时,判断有必要重新放电。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如果所述电池温度越高,则所述加权越大。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在所述充电结束后进行规定量以上的放电时,对所述充电次数进行计数。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包括装载在车辆中的装卸式电池箱,和装载或者没有装载在车辆中的充电装置,
将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内装于所述装卸式电池箱中。
13.如权利要求1至11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用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充电式电池、所述电池管理装置和所述充电装置固定地装载(常时装载)在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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