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用泡腾清洁垫无效
申请号: | 99809385.8 | 申请日: | 1999-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311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05 |
发明(设计)人: | L·法雷尔;C·S·斯拉夫特切夫;A·P·兹奈登;P·文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50 | 分类号: | A61K7/50;A47K7/0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宏艳,杨丽琴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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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 用泡腾 清洁 | ||
1.一种用于清洁体表的化妆物品,该物品包括:
由第一和第二片构成、至少一个片是可透水的袋子,第一和第二片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袋子,该袋沿其全部周边封闭;和
一种泡腾清洁组合物,它以无水干燥固体的形式置于上述袋中,该组合物含有:
(ⅰ)1至80%碱性物质;
(ⅱ)0.5至80%酸性物质;和
(ⅲ)0.1至30%固体表面活性剂。
2.按照权利要求1的物品,其中进一步含有0.01至30%(重量)的选自润肤剂、抗衰老活性物质、杀细菌剂和杀真菌剂、亮肤剂、防晒剂及其混合物的皮肤有益剂。
3.按照权利要求2的物品,其中所述抗衰老活性物质选自主要是维生素类化合物、维生素A类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4.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物品,其中进一步含有0.1至3%(重量)选自香料、植物性药材及其混合物的感触剂。
5.按照权利要求4的物品,其中所述感触剂是通过喷雾涂敷在组合物的一种或多种其它组分上而混合在该组合物中。
6.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可透水衬底片是无纺人造纤维。
7.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是椰油基羟乙基磺酸钠。
8.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酸是柠檬酸。
9.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其中该组合物进一步含有0.01至1%(重量)的沉积助剂,后者是阳离子单体或聚合物。
10.一种清洁皮肤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用水打湿一种化妆用清洁物品,该物品产生泡沫并且用湿的物品擦拭皮肤表面,该物品具有:
由第一和第二片构成、至少一个片是可透水的袋子,第一和第二片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袋子,该袋沿其全部周边封闭;和
一种泡腾清洁组合物,它以无水干燥固体的形式置于上述袋中,该组合物含有:
(ⅰ)1至80%碱性物质;
(ⅱ)0.5至80%酸性物质;和
(ⅲ)0.1至30%固体表面活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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