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牙线无效
申请号: | 99810050.1 | 申请日: | 1999-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3147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26 |
发明(设计)人: | J·E·丰塔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利诺斯杜巴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5/04 | 分类号: | A61C1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元金,王其灏 |
地址: | 巴西圣***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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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线 | ||
1.一种制造卷曲牙线的方法,包括:
a)在用水溶性聚合物涂布纱线的至少一个步骤中,在第一步涂布中用上述水溶性聚合物涂布卷曲变形纱;
b)将上述涂布纱线通过一种设备以去除过量的水溶性聚合物涂层并使水溶性聚合物流入上述涂布的纱线中;
c)通过去除水和固定水溶性聚合物固化上述水溶性聚合物,这期间拉伸纱线至其松弛状态的125%从而使上述纱线处于拉紧状态;和
d)在第二步涂布中用其它物质涂布上述被固化的卷曲变形纱以增强被固化的卷曲变形纱用作牙线的使用性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卷曲变形纱在松弛时纤度约10mm-约40mm,在约大于10g的张力时纤度约1mm-约4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水溶性聚合物是选自乙烯基乙酸酯和乙烯醇的均聚物和共聚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水溶性聚合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调味剂和一种药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卷曲牙线含有占所述卷曲牙线总重量约20%-约60%的水溶性聚合物。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卷曲牙线的涂层重量约为30%-约50%。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剂为天然存在的药剂。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卷曲变形纱是通过拉伸纱线约至其松弛强度的125%而使其拉紧的同时,用水溶性聚合组合物涂布所述的卷曲变形纱。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卷曲变形纱在松弛时纤度约10mm-约40mm,在大于约10g的张力时纤度约0.1mm-约4mm。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性聚合物是选自乙烯基乙酸酯和乙烯醇的均聚物和共聚物。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固化上述卷曲变形纱上的涂层的步骤(c)之前、用选自药剂、着色剂和调味剂的物质涂布此卷曲变形纱。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剂是选自氟化物、脱敏剂、抗斑剂、防牙石剂、抗菌剂、防腐剂和促凝剂。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d)中,用蜡涂布所述的卷曲变形纱。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蜡是从熔化的石蜡浴施涂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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