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卡及使用相同电池卡装配的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9810868.5 | 申请日: | 1999-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348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8 |
发明(设计)人: | 蒋重光;雷敏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蒋重光;雷敏宏 |
主分类号: | H01M2/10 | 分类号: | H01M2/10;H01M2/02;H01M2/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湘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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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使用 相同 装配 电子 装置 | ||
1.一种适合一电子装置使用之电池卡,使该电子装置由该电池卡提供电力,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卡包括:
二第一平板形附着媒介分别附着于一第一负极材料与一第一正极材料;
一第一平板形隔离膜一方面分隔该第一附着媒介且另一方面互相通连该两个第一附着媒介以形成一第一电池供应单元;
二第二平板形附着媒介分别附着于一第二负极材料与一第二正极材料;
一第二平板形隔离膜一方面分隔该第一附着媒介且另一方面互相通连该两个第二附着媒介以形成一第二电池供应单元;
一壳体包覆该第一与该第二电池供应单元以形成一重量能量密度大于40watt-hour/kilogram且体积能量密度大于100watt-hour/liter之电池卡;以及
二接触装置于该壳体上且分别电连接于该第一与该第二电池供应单元以经由该二接触而电池供应于该电子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卡以具有重量能量密度大于80watt-hour/kilogram与体积能量密度大于200watt-hour/liter为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装置为可携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壳体有一整体四方形的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面之任一边小于10公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壳体实质上为平行六面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平行六面体之厚度小于1.5公分,且以小于1公分为尤佳。
8.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平行六面体之任一边小于15公分。
9.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装置为一资讯产品。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卡为可充电式。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卡可于该电子装置内充电。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电池卡可经由一外接充电器充电。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其内更电接一保护电路以安全保护该电池卡免操作于高或低于某一特定之电压值。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其内更电接一能量指示器以显示该电池卡保留多少能量。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其内更电接一容量显示器以显示该电池卡之容量。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壳体是由ABS(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resin)与镁铝合金其中之一所组成。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更包括7个电池供应单元,该9个电池供应单元被分成3并联连接群,每一群包括3个被串接之电池供应单元。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其内更电接一充电电路,使该电池卡可藉由该充电电路充电。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二接触被遮蔽直到该电池卡插入该电子装置时才暴露。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该二个第一平板形附着媒介与该二个第二平板形附着媒介为固定的。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池卡,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第一壳体包覆该第一电池供应单元;以及
一第二壳体包覆该第二电池供应单元且以串联方式电连接于该第一电池供应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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