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脱臭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9813598.4 | 申请日: | 1999-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3357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13 |
发明(设计)人: | M·T·多德;K·S·魏;T·特里因;M·R·赛恩;R·G·巴托罗;D·A·贾库博威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32 | 分类号: | A61K7/32;A61K7/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淑辉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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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脱臭 组合 | ||
1、一种皮肤脱臭组合物,含有
a)异味控制有效量的异味控制剂;
b)0.01-约10%增稠剂;
c)任选地,0-10%结晶防止或抑制剂,以便防止环糊精的结晶;
d)任选地,0-约1%香料;
d)任选地,0-约10%润肤剂;
e)任选地,0-约0.2%抗微生物防腐剂;和
f)水。
2、权利要求1的皮肤脱臭组合物,其中所说的水溶性非复合的环糊精选自α环糊精、甲基化α环糊精、β环糊精、甲基化β环糊精、羟乙基α环糊精、羟乙基β环糊精、羟丙基α环糊精、羟丙基β环糊精、β环糊精甘油醚及其混合物。
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其中所说的增稠剂选自聚丙烯酸、交联聚丙烯酸及其混合物。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还含有金属盐,其中所说的金属盐是氯化锌,并且其中所说的金属盐的存在量为组合物重量的约0.2-约5%。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其中香料的存在量为约0.005-约0.5%,并且异味控制剂与香料的比大于约40∶1。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其中香料的存在量为组合物重量的约0.001-约0.5%,并且含有占香料组合物重量的至少约50%的CLogP小于约3.5的香料成分。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其中所说的香料还包括占香料组合物重量最多约10%的选自降龙涎香醚、bacdanol、水杨酸苄酯、邻氨基苯甲酸丁酯、cetalox、大马酮、α二氢大马酮、γ十二烷内酯、乌木醇、herbavert、水杨酸顺式-3-己烯酯、α紫罗兰酮、β紫罗兰酮、α异甲基紫罗兰酮、铃兰醛、甲基壬基酮、γ十一烷内酯、十一碳烯醛及其混合物的香料成分。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皮肤脱臭组合物,还含有润肤剂。
9、一种制造的制品,包括存在于分配容器中的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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