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联合分级催化裂化和分级加氢处理法无效
申请号: | 99815275.7 | 申请日: | 1999-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3327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23 |
发明(设计)人: | R·古普塔;E·S·艾里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埃克森研究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69/00 | 分类号: | C10G69/00;C10G69/02;C10G6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任宗华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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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联合 分级 催化裂化 加氢 处理 | ||
1.一种用于生产高质量中间馏分的催化裂化法,包括以下连续步骤:
(a)使初沸点至少约400°F的烃原料在加氢处理条件下与加氢处理催化剂接触形成第一加氢处理烃;
(b)将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的至少一部分导入第一催化裂化器中,使第一加氢处理烃的所述部分在温度为900至1150°F、催化剂接触时间低于5秒的催化裂化条件下与裂化催化剂接触形成第一裂化烃产物;
(c)将所述第一裂化烃产物导入第一分离器中,从所述第一裂化烃产物中至少分离出包含第一石脑油馏分、第一轻质烃馏分、和瓦斯油的塔底馏分,所述塔底馏分的初沸点为至少300°F;
(d)至少将包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导入加氢处理器中,在加氢处理条件下对所述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进行加氢处理形成第二加氢处理烃;
(e)将所述第二加氢处理烃导入第二分离器中;至少分离出包含未用完氢气的馏分和加氢处理过的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至少使所述含未用完氢气的馏分与步骤(a)的烃原料混合;
(f)至少将所述加氢处理过的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导入第二催化裂化器中,使所述加氢处理过的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在温度为950至1250°F的催化裂化条件下与裂化催化剂接触形成第二裂化烃产物;和
(g)使所述第一裂化烃产物与所述第二裂化烃产物混合,至少对所述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继续进行分离和加氢处理。
2.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所述轻质烃馏分为C4-烃馏分。
3.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步骤(b)中形成的所述第一裂化烃产物低于50%(体积)的沸点低于或等于430°F。
4.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所述混合的第一和第二裂化烃产物至少60%(体积)的总沸点低于或等于430°F。
5.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步骤(f)的催化裂化条件包括反应温度至少等于步骤(b)的催化裂化条件所用温度。
6.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使第一加氢处理烃的所述部分与裂化催化剂接触少于2秒。
7.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加氢处理器独立地为滴流床、逆流、移动床、膨胀床和淤浆床型反应器至少之一。
8.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其中所述含未用完氢气的馏分还包含加氢处理过的轻质烃和加氢处理过的石脑油。
9.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从所述第一裂化烃中分离第一中间馏分和从所述第二加氢处理烃中分离加氢处理过的中间馏分。
10.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从所述第二加氢处理烃中分离加氢处理过的石脑油馏分并使所述加氢处理过的石脑油与加氢处理过的含瓦斯油的塔底馏分混合。
11.权利要求1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将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导入串联设置在所述第一加氢处理器和所述第一催化裂化器之间的第三分离器中,从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中至少分离出第二含未用完氢气的馏分。
12.权利要求11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从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中至少分离出第二中间馏分。
13.权利要求12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从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中至少分离出第二轻质烃馏分。
14.权利要求13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从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中至少分离出第二石脑油馏分。
15.权利要求14的催化裂化法,还包括将所述第二石脑油馏分导入所述第一催化裂化器中,使所述第二石脑油馏分与所述第一加氢处理烃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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