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改进侧件的一次性吸湿用品无效
申请号: | 99815979.4 | 申请日: | 1999-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34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06 |
发明(设计)人: | 贾恩卡洛·西里;斯蒂芬·A·威尔拉彻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肖鹂 |
地址: | 美国俄亥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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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改进 一次性 吸湿 用品 | ||
1.一次性吸湿用品,适于在使用之前形成立体形状,所述一次性吸湿用品包括:
主体部分、透液体顶片、结合到所述顶片上的底片、所述顶片和所述底片之间的吸湿芯、朝向身体表面、朝向衣物表面、纵向对称平面和一对纵向侧边,所述吸湿芯具有前部、中心部和后部,分别对应于所述主体部分的前区、中心区和后区,所述一次性吸湿用品还包括:
所述一次性吸湿用品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各纵向侧边,至少一个骑跨件结合到所述主体部分上,由在此所述的弯曲硬挺度试验所确定的所述各骑跨件的弯曲硬挺度至少为0.02N。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湿用品包括两个侧翼,各侧翼沿着对应的纵向侧边横向结合到所述主体部分上,并且横向延伸向外超过所述主体部分的所述各纵向侧边到达各自远边,其中所述各侧翼包括至少一个所述骑跨件。
3.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硬挺度为0.04N至0.25N,优选0.07N至0.15N。
4.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分的所述中心部比所述后部窄。
5.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侧翼从所述前部的至少一部分延伸至所述后区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各侧翼包括沿着所述中心区的至少一部分纵向延伸的一个骑跨件。
6.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侧翼至少在纵向沿着其长度的至少一部分是可延伸的。
7.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侧翼至少在纵向沿着其长度的至少一部分是弹性可延伸的。
8.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骑跨件在所述吸湿芯的纵向侧边和所述骑跨件的对应远边之间测量的宽度为20毫米至50毫米,优选25毫米至40毫米。
9.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吸湿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性吸湿用品适于直接贴加到使用者身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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