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品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9816572.7 | 申请日: | 1999-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3483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8 |
发明(设计)人: | A·J·苏尔雷斯;A·P·兹奈登;D·C·菲里齐尔诺;M·卡拉波塔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00 | 分类号: | A61K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玥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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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品 组合 | ||
1.一种感觉组合物,它包含
(i)作为凉爽剂的乳酸薄荷酯;
(ii)作为感觉延长剂的异胡薄荷醇;和
(iii)作为凉爽强化剂的氧基丙二醇。
2.按照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凉爽剂、感觉延长剂和凉爽强化剂每种的存在量为所述组合物重量的0.0001-2%。
3.按照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凉爽剂、感觉延长剂和凉爽强化剂每种的存在量为所述组合物重量的0.01-0.5%。
4.按照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凉爽剂和感觉延长剂存在的重量比范围为1,000∶1至1∶100。
5.按照权利要求4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重量比为100∶1至1∶20。
6.按照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凉爽剂和感觉延长剂的组合相对于所述凉爽强化剂存在的相对重量比为1000∶1至1∶100。
7.按照权利要求6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相对重量比为50∶1至1∶1。
8.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它包含:
(A)一种感觉组合物,它包含;
(i)作为凉爽剂的乳酸薄荷酯;
(ii)作为感觉延长剂的异胡薄荷醇;和
(iii)作为凉爽强化剂的氧基丙二醇;
(B)一种化妆品可接受的载体,用于传递所述感觉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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