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牙齿清洁器无效
申请号: | 99816629.4 | 申请日: | 1999-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3592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17 |
发明(设计)人: | E·凯维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智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6B9/04 | 分类号: | A46B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大鹏,林长安 |
地址: | 英国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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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齿 清洁 | ||
1、一种牙齿清洁器,该清洁器包括一弹性元件,该弹性元件适合于从初始状态到最终状态的变形。在初始状态,此弹性元件装有许多竖直向上的刷毛和许多竖直向下的刷毛。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弹性元件限定四个外表面,这四个外表面装有所述的刷毛。
3.根据权利要求2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弹性元件为菱形横截面,其具有两个倾斜的上表面支撑着竖直向上的刷毛,两个倾斜的下表面支撑着竖直向下的刷毛。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四个外表面由四个相互连接的平板构成,这四个平板形成该装置的大体上呈管状的中心部分,此管状部分是可弹性变形的。
5.根据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弹性元件是一种弹性泡沫材料的元件。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竖直向上和竖直向下的刷毛的长度选择成使刷毛的顶端,在弹性元件的上部形成一个凹槽,而在弹性元件的下部形成一个反向凹槽。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的长度基本上等于一颗牙齿的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长度基本上相当于至少两颗牙齿的宽度。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毛设有一种清洁牙齿的介质。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装置,固定在一个把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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